統計數字
2014 年有關助產士的醫療衞生服務人力統計調查
結果摘要
1. 2014年的醫療衞生服務人力統計調查涵蓋截至調查點算當日(即2014年8月31日)已根據《助產士註冊條例》(第162章)的規定向香港助產士管理局註冊,並須於2014年續領執業証明書的助產士。
2. 所涵蓋助產士的人數為3 968名。
3. 在統計調查所涵蓋的3 968名註冊助產士中,有2 279名作出回應,整體回應率為57.4%。在回應的2 279名註冊助產士中,有1 825名(80.1%)在本港助產學/護理專業從事經濟活動*†(在職),有454名(19.9%)表示並非在本港助產學/護理專業從事經濟活動*‡(非在本港從事業內工作) (見圖)。
4. 在1 825名在職助產士中,1 796名(98.4%)在本港從事助產學/護理專業,24名(1.3%)在統計日前30天內正在找尋助產學/護理專業工作、三名(0.2%)因暫時有病在身而不能工作及兩名(0.1%)正期待重返原任的助產學/護理專業崗位。
5. 下文所載的統計調查結果是根據1 796名於2014年8月31日在本港從事助產學/護理專業的助產士所提供的資料而製備的。由於部分問卷資料不全,下文所載的百分比總和可能不等於100%。
(i) | 經點算的1 796名在職助產士中,1 669名(92.9%)持有註冊護士及/或登記護士的有效執業證明書。105名(5.8%)只持有助產士的有效執業證明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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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經點算的1 796名在職助產士中,全部均為女性。44名助產士沒有註明年齡,而餘下1 752名經點算在職助產士的整體年齡中位數為51.0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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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按主要職位§所屬機構類型劃分的分布資料顯示,1 114名(62.0%)助產士在醫院管理局工作,其餘依次為274名(15.3%)在政府工作、271名(15.1%)在私營機構工作、74名(4.1%)在資助機構工作及60名(3.3%)在學術機構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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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 26.4%把大部分工作時間用於產科,其餘依次為公共衞生(10.5%)、內科(10.1%)、行政/管理(9.2%)、普通科/門診(7.9%)、外科(6.9%)及兒科(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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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 經點算的1 796名在職助產士每週工作時數中位數(不計用膳時間)為42.0小時。116名(6.5%)助產士在現任職位中需作隨時候召工作(不計日常職務時間),每週隨時候召工作(不計日常職務時間)時數中位數為22.5小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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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 | 在1 796名經點算在職助產士中,84.0%持有註冊/登記護士學生培訓,6.6%持有助產士學生訓練及4.8%持學士學位作為最早基本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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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次統計調查中用以界定從事經濟活動及非從事經濟活動的準則,均參照國際勞工組織所提出並獲香港政府統計處所採用的建議。 |
† |
"從事經濟活動"的助產士包括所有"就業"及"待業"的助產士。"就業"助產士是指統計調查期間在本港從事助產學/護理專業的助產士,而"待業"助產士則指(a)在統計調查期間並非在本港從事助產學/護理專業;(b)在統計日前7天內能夠上班;及(c)在統計日前30天內正在找尋本港助產學/護理專業工作的助產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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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從事經濟活動"的助產士包括在統計調查期間並非在本港從事助產學/護理專業的助產士,但不包括在統計調查期間休假及"從事經濟活動"但"待業"的助產士。 |
§ |
主要職位是指佔助產士大部分工作時間的職位。 |
(vii) |
在1 796名經點算在職助產士中,1 589名(88.5%)曾接受/正接受額外訓練。在1 589名有接受額外訓練的在職助產士中,四名(0.3%)還未完成額外訓練,677名(42.6%)持有學士學位,551名(34.7%)持有碩士學位及160名(10.1%)持有證書作為最高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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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ii) |
在1 589名曾接受/正接受額外訓練的助產士中,790名(49.7%)曾接受一項額外訓練。當中,30.0%人士接受助產學訓練、普通科護理佔12.7%、公共衞生護理佔11.8%、護理行政科佔4.4%及急症/急救護理佔4.3%。 |
6. 非在本港從事業內工作的454名助產士(見圖) :
(i) |
62名助產士表示在外地或內地執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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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392名助產士表示並非在本港從事助產學/護理專業工作,而在統計日前30天內亦無找尋業內工作。當中沒有尋找業內工作的原因包括:222名(56.6%)巳退休、74名(18.9%)料理家務、50名(12.8%)希望休息/不想工作/財政上沒有需要及30名(7.7%)從事其他行業等項目。 |
所涵蓋助產士的經濟活動身分 |
註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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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數字指(a)在統計調查期間並非在本港從事助產學/護理專業;(b)在統計日前7天內能夠上班;及(c)在統計日前30天內正在找尋本港助產學/護理專業工作的助產士人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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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關數字指(a)在統計調查期間並非在本港從事助產學/護理專業;(b)在統計日前7天內能夠上班;及(c)在統計日前30天內期待重返原任的助產學/護理專業崗位的助產士人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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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關數字指填報移民、進修等項目的助產士人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