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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數字

2 0 1 2年有關登記護士的醫療衞生服務人力統計調查

結果摘要


1.  2 0 1 2年的醫療衞生服務人力統計調查涵蓋截至調查點算當日(即2 0 1 2年8月3 1日)已根據《護士註冊條例》(第1 6 4章)的規定於登記護士名冊內登記,並須於2 0 1 2年續領執業証明書的護理人員。

2.  所涵蓋的登記護士的人數為7 2 5 0名。

3.  在統計調查所涵蓋的7 2 5 0名登記護士中,有3 0 4 2名作出回應,整體回應率為4 2 . 0 %。在回應的3 0 4 2名登記護士中,有2 4 6 6名( 8 1 . 1 % )在本港護理/助產學專業從事經濟活動*†(在職),有5 7 6名( 1 8 . 9 % )表示並非在本港護理/助產學專業從事經濟活動*‡(非在本港從事業內工作) (見圖)

4.  在2 4 6 6名在職登記護士中,2 4 1 3名( 9 7 . 9 % )在本港從事護理/助產學專業,而有2 6名( 1 . 1 % )在統計日前3 0天內正在找尋護理/助產學專業工作,1 6名( 0 . 6 % )因暫時有病在身而不能工作及1 1名( 0 . 4 % )相信護理/助產學專業工作暫無空缺、正等待上任新的護理/助產學專業工作或正期待重返原任的護理/助產學專業崗位。

5.  下文所載的統計調查結果,是根據2 4 1 3名於2 0 1 2年8月3 1日在本港從事護理/助產學專業的登記護士所提供的資料而製備的。由於部分問卷資料不全,下文所載的百分比總和可能不等於1 0 0 %。

(i)

三名在職登記護士沒有註明性別,在餘下2 4 1 0名經點算的在職登記護士中,1 6 3名( 6 . 8 % )為男性,2 2 4 7名( 9 3 . 2 % )為女性,整體性別比率為7 (每百名女性的男性人數)。3 2名在職登記護士沒有註明年齡,而餘下2 3 8 1名經點算在職登記護士的整體年齡中位數為4 8 . 0歲。

(ii)

按主要職位§所屬機構類型劃分的分布資料顯示,1 0 4 3名( 4 3 . 2 % )登記護士在醫院管理局工作,其餘依次為6 6 7名( 2 7 . 6 % )在私營機構工作、5 1 1名( 2 1 . 2 % )在資助機構工作、1 7 2名( 7 . 1 % )在政府工作及9名( 0 . 4 % )在學術機構工作。

(iii)

2 0 . 1 %把大部分工作時間用於院舍護理,其餘依次為老人科( 1 1 . 7 % )、內科( 1 1 . 6 % )、普通科/門診( 1 0 . 9 % )、外科( 1 0 . 1 % )、精神健康/精神科/戒毒( 9 . 3 % )、康復( 5 . 4 % )、社康護士工作( 4 . 1 % )、公共衞生( 3 . 8 % )及兒科( 2 . 7 % )。

(iv)

經點算的2 4 1 3名在職登記護士每週工作時數中位數(不計用膳時間)為4 4 . 0小時。2 2 9名( 9 . 5 % )登記護士在現任職位中需作隨時候召工作,每週隨時候召工作(不計日常職務時間)時數的中位數為9 . 0小時。

6.  非在本港從事業內工作的5 7 6名登記護士(見圖)

(i)

7 2名登記護士據報在外地執業及四名在內地執業。

(ii)

5 0 0名登記護士據報並非在本港從事護理/助產學專業工作,而在統計日前3 0天內亦無找尋業內工作。當中沒有尋找業內工作的原因包括:2 5 2名( 5 0 . 4 % )退休、1 0 5名( 2 1 . 0 % )料理家務、7 6名( 1 5 . 2 % )正從事其他行業、4 8名( 9 . 6 % )希望休息/不想工作/財政上沒有需要等項目。

*是次統計調查中用以界定從事經濟活動及非從事經濟活動的準則,均參照國際勞工組織所提出並獲香港政府統計處所採用的建議。

†"從事經濟活動"的登記護士包括所有"就業"及"待業"登記護士。"就業"登記護士是指統計調查期間在本港從事護理/助產學專業的登記護士,而"待業"登記護士則指( a )在統計調查期間並非在本港從事護理/助產學專業;( b )在統計日前7天內能夠上班;及( c )在統計日前3 0天內正在找尋護理/助產學專業工作的登記護士。

‡"非從事經濟活動"的登記護士包括在統計調查期間並非在本港從事護理/助產學專業的登記護士,但不包括在統計調查期間休假及"從事經濟活動"但"待業"的登記護士。

§主要職位是指佔登記護士大部分工作時間的職位。

所涵蓋登記護士的經濟活動身分

純文字版本

統計圖標題:所涵蓋的登記護士的經濟活動身分在涵蓋的7 250名登記護士中,有3 042名(42.0%)作出回應,剩餘的4 208名(58.0%)沒有回應。在回應者中,有2 466名(81.1%)在本港護理/助產學專業從事經濟活動(“在職”),有576名(18.9%)表示並非在本港護理/助產學專業從事經濟活動(“非在本港從事業內工作”)。

 

註釋﹕ * 有關數字指( a )在統計調查期間並非在本港從事護理/助產學專業;( b )在統計日前7天內能夠上班;及( c )在統計日前3 0天內正在找尋護理/助產學專業工作的登記護士人數。
  有關數字指( a )在統計調查期間並非在本港從事護理/助產學專業;( b )在統計日前7天內不能夠上班;及( c )在統計日前3 0天內相信護理/助產學專業工作暫無空缺、正等待上任新的護理/助產學專業工作或正期待重返原任的護理/助產學專業崗位的登記護士人數。
  § 有關數字指填報移民、進修等項目的登記護士人數。
二零一三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