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數字
2018年有關牙醫的醫療衞生服務人力統計調查
結果摘要
1 2018年有關牙醫的醫療衞生服務人力統計調查(牙醫統計調查),涵蓋截至調查點算當日(即2018年8月31日)巳按《牙醫註冊條例》(第156章)的規定,向香港牙醫管理委員會註冊,備存於「居住於香港的註冊牙醫名單*」的牙醫,但不包括於其後發現在調查點算當日或之前已逝世的牙醫。
2 所涵蓋牙醫的人數為2 341名。
3 在牙醫統計調查所涵蓋的2 341名牙醫中,有1 344名作出回應,整體回應率為57.4%。在回應者中,有1 301名(96.8%)牙醫在本港牙科醫學專業從事經濟活動†‡ (在職),而有43名(3.2%)為非在本港牙科醫學專業從事經濟活動†§ (非在本港從事業內工作) (見圖)。
4 在1 301名經點算在職牙醫中,1 288名(99.0%)正在本港從事牙科醫學專業,11名(0.8%)在統計日前30天內正在尋找牙科醫學專業工作及兩名(0.2%)在統計日前30天內正等待上任新的牙科醫學專業工作。
5 下文所載的統計調查結果,是根據截至2018年8月31日,1 288名在本港從事牙科醫學專業的牙醫所提供的資料而製備。由於部分問卷資料不全或進位關係,下文所載的百分比總和可能不等於100%。
(i) 有九名牙醫沒有註明性別。在餘下1 279名經點算在職牙醫中,830名(64.9%)為男性及449名(35.1%)為女性,整體性別比率(每百名女性的男性人數)為185。除了12名牙醫沒有註明年齡外,餘下1 276名經點算在職牙醫的整體年齡中位數為50.0歲。
(ii) 按主要職位║所屬機構類型劃分的分布資料顯示,951名(73.8%)經點算在職牙醫在私營機構工作,其次為244名(18.9%)在政府工作、44名(3.4%)在資助機構工作、34名(2.6%)在學術機構¶工作及12名(0.9%)在醫院管理局工作。
(iii) 1 070名(83.1%)把大部分工作時間用於牙科全科,其次為183名(14.2%)於專科執業、20名(1.6%)於行政/管理及九名(0.7%)於教學/教育。
(iv) 經點算的1 288名在職牙醫中,每週工作時數(不計用膳時間)的中位數為40.0小時。當中,有64名(5.0%)經點算在職牙醫需作隨時候召的工作(不計日常職務),而每週隨時候召工作(不計日常職務)時數的中位數為6.0小時。
6 在43名非在本港從事業內工作的牙醫當中(見圖):
(i) 17名(39.5%)牙醫填報在外地/內地執業。
(ii) 26名(60.5%)牙醫填報並非在本港從事業內工作,而在統計日前30天內亦無尋找業內工作。當中沒有尋找業內工作的原因包括:14名(53.8%)已退休、四名(15.4%)希望休息/不想工作/財政上沒有需要及兩名(7.7%)需要料理家務。
* | 由於2018年醫療衞生服務人力統計調查只涵蓋所有在本港執業的牙醫,因此名列牙醫名冊內而居住香港以外地方的註冊牙醫不包括是次統計調查內。 |
† | 是次統計調查中用以界定從事經濟活動及非從事經濟活動的準則,均參照國際勞工組織所提出並獲香港政府統計處所採用的建議。 |
‡ | “從事經濟活動”的牙醫包括所有“就業”及“待業”的牙醫。“就業”牙醫是指統計調查期間在本港從事牙科醫學專業的牙醫,而“待業”牙醫則指(a)在統計調查期間並非在本港從事牙科醫學專業;(b)在統計日前7天內能夠上班及(c)在統計日前30天內正在本港找尋牙科醫學專業工作的牙醫。 |
§ | “非從事經濟活動”的牙醫包括在統計調查期間並非在本港從事牙科醫學專業的牙醫,不包括在統計調查期間休假及”從事經濟活動”但“待業”的牙醫。 |
║ | 主要職位是指佔牙醫大部分工作時間的職位。 |
¶ | 包括大學及菲臘牙科醫院。 |
所涵蓋牙醫的經濟活動身分
註釋: | * | 有關數字是指於其後發現在2018年8月31日或之前已逝世的牙醫人數。 |
† | 有關數字指(a)在統計調查期間並非在本港從事牙科醫學專業;(b)在統計日前7天內能夠上班及(c)在統計日前30天內正在找尋牙科醫學專業工作的牙醫人數。 | |
‡ | 有關數字指(a)在統計調查期間並非在本港從事牙科醫學專業及(b)在統計日前30天內正等待上任新的牙科醫學專業工作的牙醫人數。回應的牙醫在統計日前7天內能夠上班。 | |
§ | 有關數字指填報移民、進修等項目的牙醫人數。 由於進位關係,百分比的總和可能不等於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