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零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下稿代脊醫管理局發:
脊醫的法定註冊將由2001年9月1日開始辦理。在香港法例第428章《脊醫註冊條例》內有關禁止未經註冊人士從事脊骨療法專業的條例預計將於2002年初生效。所有從事脊骨療法專業的人士必須向脊醫管理局(該局是根據《脊醫註冊條例》所成立的法定組織)申請註冊。否則,於2002年初在《脊醫註冊條例》內的有關條例生效後,所有未經註冊人士而從事脊骨療法專業,即屬犯罪。
脊醫即在脊骨療法專業及其中包括的藉矯正關節(尤指脊椎及周圍關節,亦包括骨盆)的方法對人體機能失調的病症加以預防並作出診斷治療的專業方面曾接受訓練並符合資格的人士。為脊醫註冊的目的是確保只有合資格的人士才能從事脊骨療法專業,以保障市民的健康。
由2001年9月1日起,申請人可親自前往,或來信以下地址索取申請註冊成為脊醫的表格及申請指南:
(1)香港灣仔
皇后大道東213號
胡忠大廈17樓
管理局及委員會辦事處
中央註冊辦事處
(2)香港灣仔
皇后大道東182號
順豐國際中心2樓
脊醫管理局秘書處
申請指南內載有註冊條件、申請程序及其他有關註冊的詳細資料。如有查詢,請致電2527 8363與脊醫管理局秘書處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