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
年医疗卫生服务人力统计调查
经点算注册护士的特征摘要
I. 所涵盖的注册护士
1.1 2013年医疗卫生服务人力统计调查,涵盖截至调查点算当日(即2013年8月31日)已根据《护士注册条例》(第164章)的规定于注册护士名册内注册的护理人员。
1.2所涵盖注册护士的人数为34 510名。
1.3在统计调查所涵盖的34 510名注册护士中,有15 053名作出回应,整体回应率为43.6%。在回应者中,有12 576名(83.5%)注册护士于2013年8月31日在本港护理/助产学专业从事经济活动*†(在职),而有2 477名(16.5%)表示并非在本港护理/助产学专业从事经济活动*‡(非在本港从事业内工作) (图甲) 。
1.4在12 576名经点算在职注册护士中,在统计日前30天内有126名正在本港找寻护理/助产学专业工作,41名因暂时有病在身而不能工作及58名相信护理/助产学专业工作暂无空缺、正等待上任新的护理/助产学专业工作、正期待重返原任的护理/助产学专业岗位或即将开展护理/助产学专业的生意。下文第1.6段所载的统计调查结果,指截至2013年8月31日,根据12 351名在本港从事护理/助产学专业的注册护士所提供的资料而制备的。由于部分问卷资料不全,下文所载的百分比总和可能不等于100%。
1.5在2 477名非在本港从事业内工作的注册护士当中,有472名表示在外地执业,13名在内地执业及1 992名在统计日前30天内无找寻业内工作 (图甲) 。而在1 992名非在本港从事业内工作的注册护士中,没有寻找业内工作的原因包括:809名(40.6%)已退休、481名(24.1%)料理家务、407名(20.4%)正从事其他行业及213名(10.7%)希望休息/不想工作/财政上没有需要等项目。
*是次统计调查中用以界定从事经济活动及非从事经济活动的准则,均参照国际劳工组织所提出并获香港政府统计处所采用的建议。
†“从事经济活动”的注册护士包括所有“就业”及“待业”的注册护士。“就业”注册护士是指统计调查期间在本港从事护理/助产学专业的注册护士,而“待业”注册护士则指(a)在统计调查期间并非在本港从事护理/助产学专业;(b)在统计日前7天内能够上班;及(c)在统计日前30天内正在本港找寻护理/助产学专业工作的注册护士。
‡“非从事经济活动”的注册护士包括在统计调查期间并非在本港从事护理/助产学专业的注册护士,不包括在统计调查期间休假及“从事经济活动”但“待业”的注册护士。
图甲:所涵盖注册护士的经济活动身分
注释: | * | 有关数字指(a)在统计调查期间并非在本港从事护理/助产学专业;(b)在统计日前7天内能够上班;及(c)在统计日前30天内正在找寻护理/助产学专业工作的注册护士人数。 |
† | 有关数字指(a)在统计调查期间并非在本港从事护理/助产学专业;(b)在统计日前7天内能够上班;及(c)在统计日前30天内相信护理/助产学专业工作暂无空缺、正等待上任新的护理/助产学专业工作、正期待重返原任的护理/助产学专业岗位或即将开展护理/助产学专业的生意。 | |
§ | 有关数字指填报移民、进修等项目的注册护士人数。 | |
由于进位关系,百分比的总和可能不等于100%。 |
1.6经点算的12 351名在本港从事护理/助产学专业的在职注册护士中,11 616名(94.0%)为普通科注册护士及735名(6.0%)为精神科注册护士*。
1.7当中34名在职注册护士没有注明性别,在余下12 317名经点算的在职注册护士中,1 505名(12.2%)为男性,10 812名(87.8%)为女性,整体性别比率(每百名女性的男性人数)为13.9。除了379名注册护士没有注明年龄外,余下11 972名经点算在职注册护士的整体年龄中位数为42.0岁。经点算在职女注册护士的年龄中位数为42.0岁,而在职男注册护士的年龄中位数为39.0岁。
1.8我们要求作出回应的在职注册护士填写其主要职位†的特征。按主要职位所属机构类型划分的分布资料显示,半数以上(68.3%)的经点算在职注册护士在医院管理局工作,其余依次为私营机构(16.8%)、学术及资助机构(7.3%)及政府(7.3%)。
1.9经点算任职政府注册护士的年龄中位数为49.0岁,其余依次为学术及资助机构(48.0岁)、私营机构(42.0岁)及医院管理局(40.0岁)。
1.10在12 351名经点算在职注册护士中,19.4%把大部分工作时间用于内科,其余依次为外科(14.7%)、普通科/门诊(7.1%)、儿科(6.7%)、老人科(6.7%)、行政/管理(6.6%)、产科(5.7%)、公共卫生(5.6%)及精神健康/精神科/戒毒(5.5%)。
1.11经点算的12 351名在职注册护士中,每周工作时数(不计用膳时间)的在职注册护士中位数为44.0小时。当中,1 081名(8.8%)在职注册护士需作随时候召工作,而每周随时候召工作(不计日常职务)时数的中位数为14.0小时。
1.12在12 351名经点算在职注册护士中,58.9%以注册/登记护士学生训练,24.7%持有学士学位及12.4 %持有高级文凭作为基本资格。
1.13在12 351名经点算在职注册护士中,10 215名(82.7%)曾接受/正接受额外训练。在10 215名有接受额外训练的在职注册护士中,203名(2.0%)还未完成额外训练,4 114名(40.3%)持有学士学位,3 194名(31.3%)持有硕士学位,1 148名(11.2%)持有证书,568名(5.6%)持有文凭及423名(4.1%)持有深造文凭作为最高资格。
*数字包括一名注册注册护士(病童科)。
†主要职位是指占注册护士大部份工作时间的职位。
1.14在曾接受╱正接受额外训练的在职注册护士中,当中有些注册护士选取多于一项额外训练。曾接受╱正接受额外训练的在职注册护士总人次是18 371,其中13.3%曾接受╱正接受助产学训练,普通科护理训练占10.4%、深切治疗护理占5.3%、急症/急救护理占5.2%、老人科护理占5.0%、护理行政科占4.6%、社康护理/社区健康占4.5%、公共卫生护理占4.4%及外科护理占4.0%。
1.15在10 215名曾接受/正接受额外训练的注册护士当中,5 504名(53.9%)曾接受/正接受一项额外训练。当中,16.8%人士曾接受/正接受普通科护理训练,而助产学占14.2%、急症/急救护理占4.9%、深切治疗护理占4.7%、公共卫生护理和外科护理各占4.6%、老人科护理占4.5%及精神健康护理占4.1%。
1.16关于持续护理教育/持续助产士教育,10 914名(88.4%)在职注册护士表示在2013年曾参与有关持续护理教育/持续助产士教育活动,1 271名(10.3%)并没有参与任何有关持续护理教育/持续助产士教育活动及166名(1.3%)没有注明曾否参与任何持续护理教育/持续助产士教育活动。至于10 914名参与持续护理教育/持续助产士教育活动的在职注册护士中,在过去12个月所获得分数/时数分布为:1至5分/小时(10.7%)、6至10分/小时(11.7%)、11至15分/小时(16.6%)、16至20分/小时(14.3%)及多于20分/小时(46.6%)。
II. 趋势分析
2.1医疗卫生服务人力统计调查方法及点算日均已改变,故将2013年与2004年以前的统计调查结果比较时必须小心谨慎。
2.2在2000年至2013年期间,统计调查涵盖的注册护士人数介乎20 193名至34 510名。注册护士从事普通科工作的比例,在1987年至2013年期间大致维持稳定于(92.3%至94.2%) (图乙及表甲) 。
图乙:按年划分的注册护士涵盖人数(2000年、2004年、2007年、2010年及2013年)
注释: | * | 由于2010年医疗卫生服务人力统计调查只涵盖须于2010年续领执业证明书的注册护士,因此不须于2010年续领执业证明书的注册护士不包括是次统计调查内。 |
2000年的数字指于2000年7月1日已向香港护士管理局注册,并持有香港护士管理局所发出有效执业证明书的注册护士人数,而2004年、2007年及2013的数字则指于相关年份8月31日已注册护士人数及2010年数字指于2010年8月31日的相关数字,并须于2010年续领执业证明书的注册护士人数。 |
2.3在1987年至2013年期间,经点算在职注册护士的性别比率(每百名女性的男性人数)介乎11至14之间 (表甲) 。
2.4经点算在职注册护士的年龄中位数由1990年的32.2岁,上升至2013年的42.0岁。
2.5在1987年至1990年期间,政府聘用大约60%的经点算在职注册护士,余下的则任职私营机构、学术及资助机构。医院管理局自1991年成立以来,已成为最主要的雇主,于2013年聘用了68.3%的在职注册护士,而政府所聘用的注册护士比例大约为7%。私营机构所占的比例,则由1996年所得的10.0%增加至2013年的16.8%。同期,任职学术及资助机构的在职注册护士比例由3.5%增加至7.3% (表甲) 。
表甲:经点算在职注册护士的选定特征(1987年、1990年、1992年、1996年、2000年、2004年、2007年、2010年及2013年)
注释: | * | 2000年的数字指于2000年7月1日已向香港护士管理局注册,并持有香港护士管理局所发出有效执业证明书的注册护士人数,而2004年、2007年及2013的数字则指于相关年份8月31日的注册护士人数及2010年数字指于2010年8月31日的相关数字,并须于2010年续领执业证明书的注册护士人数。 |
† | 由于2010年医疗卫生服务人力统计调查只涵盖须于2010年续领执业证明书的注册护士,因此不须于2010年续领执业证明书的注册护士不包括是次统计调查内。 | |
‡ | 数字可能包括注册注册护士(病童科)及注册护士(弱智人士科)。 | |
§ | 在2004年、2007年、2010年及2013年统计调查中,所属机构类型指主要职位所属机构的类型。 | |
║ | 包括学术机构及资助机构。1987年的统计调查包括军事机构。 | |
由于四舍五入关系,个别项目的数字加起来可能与总数略有出入。 | ||
N.A.不适用 | ||
‘-’没有相关数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