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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数字

2021年医疗卫生服务人力统计调查
经点算注册职业治疗师的特征摘要

I. 所涵盖的职业治疗师

1.1 2021年有关职业治疗师的医疗卫生服务人力统计调查(职业治疗师统计调查),涵盖截至调查点算当日(即2021年7 月31日) 已根据《辅助医疗业条例》(第 359 章)的规定,于香港职业治疗师管理委员会注册的职业治疗师并提供书面同意经邮寄或电邮收取有关职业治疗师统计调查的资料。

1.2 在截至调查点算当日(即2021年7 月31日),于香港职业治疗师管理委员会注册的2 721名职业治疗师中,779名同意经邮寄或电邮收取有关职业治疗师统计调查的资料。所涵盖的职业治疗师人数为779名。

II. 回应率

2.1 在职业治疗师统计调查所涵盖的779 名职业治疗师中,有223名作出回应,整体回应率为28.6%(图甲)

III. 经济活动身分

3.1 作出回应的职业治疗师分为“从事经济活动”*或“非从事经济活动”*。“从事经济活动” (在职)的职业治疗师包括:

(a)“就业”职业治疗师 - 统计调查期间在本港从事职业治疗专业的职业治疗师。

(b)“待业”职业治疗师 - (i)在统计调查期间并没有在本港从事职业治疗专业;(ii)在统计调查前7天内能够上班;及(iii)在统计调查前30天内正在本港寻找职业治疗专业工作的职业治疗师

3.2 “非从事经济活动”(非在本港从事业内工作)的职业治疗师包括在统计调查期间并没有在本港从事职业治疗专业的职业治疗师,不包括在统计调查期间休假及“从事经济活动”但“待业”的职业治疗师。

3.3 在223名回应的职业治疗师中,截至2021年7月31日,有202名(90.6%)为在本港从事经济活动(「在职」)的职业治疗师,而有21名(9.4%)没有在本港从事业内工作(图甲)

* 是次统计调查中用以界定从事经济活动及非从事经济活动的准则,均参照国际劳工组织所提出并获香港政府统计处所采用的建议。
如回应者有寻找在本港从事职业治疗专业工作,但因暂时有病在身而未能上班,仍会被界定为“待业”。
回应者如果符合上述(i)和(ii)的条件,但在统计调查前30天内没有寻找工作的原因为相信本港职业治疗专业工作暂无空缺、正准备上任新的职业治疗专业工作、即将开展职业治疗专业的生意或正期待重返本港原任的职业治疗专业岗位,则仍会被界定为“待业”。

3.4 在202名在职职业治疗师中,198名(98.0%)在本港从事职业治疗专业、两名(1.0%)正在寻找职业治疗专业工作、一名(0.5%)因暂时有病在身而未能上班及一名(0.5%)能够上班,但因正期待重返本港原任的职业治疗专业岗位而在统计调查前30 天内没有寻找工作。下文第3.5段至3.15 段所载的统计调查结果是根据198名截至2021年7月31日在本港从事职业治疗专业并作出回应的职业治疗师所提供的资料而制备的。由于部分问卷资料不全或进位关系,下文所载的百分比总和可能不等于100%(图甲)

3.5 在21名(9.4%)经点算非在本港从事业内工作的职业治疗师当中,14名(66.7%)在点算前30天内没有寻找业内工作及七 名(33.3%)填报在外地执业。该14名非在本港从事业内工作的职业治疗师没有寻找工作的主要原因包括:九名(64.3%)正从事其他行业、两名(14.3%)已退休、两名(14.3%)希望休息/不想工作/财政上没有需要及一名(7.1%)忙于料理家务(图甲)

3.6 在198名经点算在本港从事职业治疗专业的在职职业治疗师中,56名(28.3%)为男性,142名(71.7%)为女性,整体性别比率(每百名女性的男性人数)为39。剔除一名没有注明年龄的回应者,余下197名的年龄中位数为41.0岁(女性的年龄中位数为40.0岁,男性的年龄中位数为44.5岁)。

3.7 我们要求在本港从事职业治疗专业并作出回应的在职职业治疗师填写其主要职位*的特征。198名在本港从事职业治疗专业的在职职业治疗师中,78名(39.4%)填报在资助机构工作、62名(31.3%)在医院管理局工作、35名(17.7%)在私营机构工作、14名(7.1%)在学术机构工作、六名(3.0%)在政府工作及三名(1.5%)没有注明其主要职位所属机构类型。

3.8 经点算在本港从事职业治疗专业的在职职业治疗师中,任职学术机构的年龄中位数为55.5岁,而任职政府及医院管理局的年龄中位数分别为44.0岁及42.0岁。

3.9 在198名经点算在本港从事职业治疗专业的在职职业治疗师中,73.7%把大部分工作时间用于复康治疗,而15.2%报称把大部分工作时间用于行政/管理、5.1%报称教学、2.5%报称研究及2.5%报称基层健康护理†为其主要工作范围。

3.10 经点算的198名在本港从事职业治疗专业的在职职业治疗师每周工作时数(不计用膳时间)的中位数为42.0小时。当中,18名(9.1%)需作随时候召工作(不计日常职务时间),每周随时候召工作(不计日常职务时间)时数的中位数为6.0小时。

3.11 在198名回应者中,58.6%持有学士学位、28.8%持有专业文凭及12.1%持有硕士学位作为其最早基本资格。

3.12 在198名回应者中,140名(70.7%)在取得最早基本资格后曾接受/正接受额外训练。当中,86 名(61.4%)持有硕士学位、25名(17.9%)持有证书、13 名(9.3%)持有博士学位作为最高资格及八名(5.7%)还未完成额外训练。

* 主要职位是指占职业治疗师大部分工作时间的职位。
指有关健康教育或健康推广等项目的工作或涉及在基层健康工作层面上有关病人护理的工作。
图甲: 所涵盖职业治疗师的经济活动身分

纯文字版本

图甲:	所涵盖职业治疗师的经济活动身分

注释: * 有关数字是指在2021年7月31日或之前根据《辅助医疗业条例》(第 359 章)的规定,于香港职业治疗师管理委员会注册的并提供书面同意经邮寄或电邮收取有关职业治疗师统计调查资料的职业治疗师。
有关数字指(a)在统计调查期间并没有在本港从事职业治疗专业;(b)在统计调查前7天内能够上班;及(c)在统计调查前30 天内正在寻找本港职业治疗专业工作并作出回应的职业治疗师人数。
有关数字指(a)在统计调查期间并非在本港从事职业治疗专业;(b)在统计调查前7天内能够上班;及(c) 在统计调查前30 天内因正期待重返本港原任的职业治疗专业岗位而没有寻找职业治疗专业工作并作出回应的职业治疗师人数。
§ 有关数字指报称希望休息/ 不想工作/ 财政上没有需要并作出回应的职业治疗师人数。
由于进位关系,百分比的总和可能不等于100%。

3.13 在140名取得最早基本资格后曾接受/正接受额外训练的回应者中,113名(80.7%)曾接受/正接受只有一个范畴的额外训练,当中包括:健康护理(职业治疗/康复科技)训练(38.1%)、康复科学/研究(27.4%)、健康护理管理/卫生服务管理(15.9%)、教育(心理学/辅导)(9.7%)及复康治疗(6.2%)。

3.14 在140名取得最早基本资格后曾接受/正接受额外训练的回应者中,26名(18.6%)表示曾/正接受多于一个范畴的额外训练,较常报称的范畴包括:26名回应者中的20名(77.0%)报称为健康护理(职业治疗/康复科技)训练、16名(61.5%)为康复科学/研究、十名(38.5%)为健康护理管理/卫生服务管理、及九名(34.6%)为教育(心理学/辅导)。

3.15 在198名在本港从事职业治疗专业的在职职业治疗师中,145 名(73.2%)表示在2021 年曾参与持续专业发展(CPD)的活动、51 名(25.8%)表示没有参与任何CPD活动及两名(1.0%)没有注明曾否参与任何CPD活动。曾参与CPD活动的145 名回应者中,过去12个月所获得的学分为:1 至 10 分(43.4%),11至20分(33.8%),21 至 30 分(13.1%),31至40 分(4.8%)和多于40分(4.8%)。

IV. 趋势分析

4.1 由于2021 年职业治疗师统计调查的调查方法、点算日及涵盖范围均有改变,有关调查结果不能与从前的统计调查结果作直接比较。

4.2 2021年职业治疗师统计调查所涵盖的职业治疗师是截至2021年7月31日已于向香港职业治疗师管理委员会注册的职业治疗师,并提供书面同意经邮寄或电邮收取有关职业治疗师统计调查的资料,涵盖范围与之前的职业治疗师统计调查不同,约占截至调查点算当日根据《辅助医疗业条例》(第 359 章)的规定,于香港职业治疗师管理委员会注册的职业治疗师29%。

4.3 1982年至2021年进行的统计调查所点算在本港从事职业治疗专业的在职职业治疗师的选定特征表列于表甲,以供参考。

4.4 自职业治疗师管理委员会在1990年10月引入执业证明书的规定,统计调查计算职业治疗师的方法便改变为调查点算当日持有从事职业治疗师工作的有效执业证明书的职业治疗师。1992年至2017年统计调查的涵盖范围如下:

  • 2000年及以前年份的统计调查涵盖截至相关年份7月1日已向香港职业治疗师管理委员会注册的职业治疗师。
  • 2004年至2017年涵盖截至相关年份3月31日已向香港职业治疗师管理委员会注册的职业治疗师,但不包括于其后发现在调查点算当日或之前已逝世的职业治疗师。

4.5 由于统计调查进行的方式不同,1992年至2021年进行的统计调查年度所涵盖的职业治疗师人数介乎于470名和1 908名之间。

图乙: 按年划分的注册职业治疗师涵盖人数 (1992年、1996年、2000年、2004年、2005年、2006年、2007年、2008年、2011年、2014年、2017年及2021年)

纯文字版本

图乙:	按年划分的注册职业治疗师涵盖人数 (1992年、1996年、2000年、2004年、2005年、2006年、2007年、2008年、2011年、2014年、2017年及2021年)

注释: * 2021年的统计调查涵盖截至2021年7月31日或之前根据《辅助医疗业条例》(第 359 章)的规定,于香港职业治疗师管理委员会注册的并提供书面同意经邮寄或电邮收取有关职业治疗师统计调查的职业治疗师。
2000年或以前的有关数字是指于相关年份7月1日已向香港职业治疗师管理委员会注册的职业治疗师人数,而2004年至2017年的有关数字则指于相关年份的3月31日已注册的职业治疗师人数。
表甲 : 经点算本港从事职业治疗专业的在职职业治疗师的选定特征 (1982年、1984年、1987年、1990 年、1992年、1996年、2000年、2004年、2005年、2006年、2007年、2008年、2011 年、2014年、2017年及2021年)

純文字版本

表甲 :	经点算本港从事职业治疗专业的在职职业治疗师的选定特征 (1982年、1984年、1987年、1990 年、1992年、1996年、2000年、2004年、2005年、2006年、2007年、2008年、2011 年、2014年、2017年及2021年)

注释: * 2000年或以前的有关数字是指于相关年份7月1日已向香港职业治疗师管理委员会注册的职业治疗师人数,而2004年至2017年的有关数字则指于相关年份的3月31日已注册的职业治疗师人数。2021年的统计调查涵盖截至2021年7月31日或之前根据《辅助医疗业条例》(第 359 章)的规定,于香港职业治疗师管理委员会注册的并提供书面同意经邮寄或电邮收取有关职业治疗师统计调查的职业治疗师。
在2004年、2005年、2006年、2007年、2008年、2011年、2014年、2017年及2021年统计调查中,所属机构类型指主要职位所属机构的类型。
由于所涉及的在本港从事职业治疗专业的在职职业治疗师人数很少,阐释有关资料时必须小心谨慎。
由于四舍五入关系,个别项目的数字加起来可能与总数略有出入。
N.A 不适用
‘-’ 没有相关数字
二零二四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