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内容

统计数字

2014 年医疗卫生服务人力统计调查

经点算职业治疗师的特征摘要


I. 所涵盖的职业治疗师

1.1 2014年的医疗卫生服务人力统计调查涵盖截至调查点算当日(即2014年3月31日)已按《辅助医疗业条例》(第359章)的规定,向香港职业治疗师管理委员会注册的职业治疗师。

1.2所涵盖职业治疗师的人数为1 608名。

1.3在统计调查所涵盖的1 608名职业治疗师中,有925名作出回应,整体回应率为57.5%。在回应者中,有865名(93.5%)职业治疗师于2014年3月31日在本港职业治疗专业从事经济活动*†(在职),而有60名(6.5%)表示并非在本港职业治疗专业从事经济活动*‡(非在本港从事业内工作) (图甲)

1.4在865名在职职业治疗师中,859名(99.3%)在本港从事职业治疗专业,而有两名(0.2%)在统计日前30天内正在找寻职业治疗专业工作及四名(0.5%)正等待上任新的职业治疗专业工作或暂时有病在身。下文第1.6段所载的统计调查结果是根据截至2014年3月31日,859名于在本港从事职业治疗专业的职业治疗师所提供的资料而制备的。由于部分问卷资料不全,下文所载的百分比总和可能不等于100%。

1.5在60名非在本港从事业内工作的职业治疗师当中,有十名职业治疗师表示在外地执业、七名在内地执业及42名职业治疗师表示在统计日前30天内无找寻业内工作 (图甲) 。该42名非在本港从事业内工作的职业治疗师没有寻找工作的主要原因包括: 24名(57.1%)正从事其他行业、11名(26.2%)料理家务及三名(7.1%)已退休等项目。

*是次统计调查中用以界定从事经济活动及非从事经济活动的准则,均参照国际劳工组织所提出并获香港政府统计处所采用的建议。

†"从事经济活动"的职业治疗师包括所有"就业"及"待业"职业治疗师。"就业"职业治疗师是指统计调查期间在本港从事职业治疗专业的职业治疗师,而"待业"职业治疗师则指(a)在统计调查期间并非在本港从事职业治疗专业;(b)在统计日前7天内能够上班;及(c)在统计日前30天内正在找寻职业治疗专业工作的职业治疗师。

‡"非从事经济活动"的职业治疗师包括在统计调查期间并非在本港从事职业治疗专业的职业治疗师,不包括在统计调查期间休假及"从事经济活动"但"待业"的职业治疗师。

图甲:所涵盖职业治疗师的经济活动身分

纯文字版本

统计图标题:图甲:所涵盖职业治疗师的经济活动身分

1.6两名职业治疗师没有注明性别,在余下857名经点算的在职职业治疗师中,264名(30.8%)为男性,593名(69.2%)为女性,整体性别比率(每百名女性的男性人数)为45。除了14名职业治疗师没有注明年龄外,余下845名经点算在职职业治疗师的整体年龄中位数为36.0岁。经点算在职女职业治疗师的年龄中位数为36.0岁,而在职男职业治疗师的年龄中位数则为38.0岁。

1.7我们要求作出回应的在职职业治疗师填写其主要职位*的特征。按主要职位所属机构类型划分的分布资料显示,约有一半(49.8%)经点算在职职业治疗师在医院管理局工作,其余依次为资助机构工作(32.0%)、私营机构(10.5%)、学术机构(4.9%)及政府(2.8%)。

1.8经点算任职政府的职业治疗师年龄中位数为45.0岁,其余依次为学术机构(39.0岁)、医院管理局(37.0岁)、私营机构(36.0岁)及资助机构(35.0岁)。

1.9在859名经点算在职职业治疗师中,85.7%把大部分工作时间用于复康治疗,其余依次为行政/管理(7.3%)、教学(2.8%)、基层健康护理†(2.7%)及研究(0.8%)。

1.10经点算的859名在职职业治疗师当中,每周工作时数(不计用膳时间)的中位数为44.0小时。当中,25名(2.9%)在职职业治疗师需作随时候召工作(不计日常职务),而每周随时候召工作(不计日常职务)时数的中位数为7.0小时。

1.11在859名经点算在职职业治疗师中,68.8%持有学士学位及27.7%持有专业文凭作为基本资格。

1.12在859名经点算在职职业治疗师中,676名(78.7%)曾接受/正接受额外训练。在676名有接受额外训练的在职职业治疗师中,25名(3.7%)还未完成额外训练,500名(74.0%)持有硕士学位,85名(12.6%)持有证书及22名(3.3%)持有博士学位作为最高资格。

*主要职位是指占职业治疗师大部分工作时间的职位。

†基层健康护理是指有关健康教育或健康推广等项目的工作或涉及在基层健康工作层面上有关病人护理的工作。

1.13在曾接受/正接受额外训练的在职职业治疗师中,有些职业治疗师选取多于一项的额外训练。曾接受/正接受额外训练的在职职业治疗师总人次是800,其中34.3%人次曾接受/正接受健康护理(职业治疗/康复技术)训练,康复科学/研究占27.5%、健康护理管理/卫生服务管理占17.6%、复康治疗占7.8%、辅导占4.6%及老年学占1.8%。

1.14在676名曾接受/正接受额外训练的在职职业治疗师中,556名(82.2%)曾接受/正接受一项额外训练。当中,34.2%人士曾接受/正接受健康护理(职业治疗/康复技术)训练,康复科学/研究占27.0%、健康护理管理/卫生服务管理占16.5%、复康治疗占9.0%、辅导占6.3%及老年学占2.2%。

1.15关于持续专业发展的活动,696名(81.0%)在职职业治疗师表示在2014年曾参与有关持续专业发展的活动,147名(17.1%)并没有参与任何有关持续专业发展的活动及16名(1.9%)没有注明曾否参与任何持续专业发展的活动。至于696名参与有关活动的在职职业治疗师中,在过去12个月所获得的学分为:1至10学分(26.7%)、11至20学分(37.5%)、21至30学分(18.4%)、31至40学分(6.2%)及多于40学分(11.2%)。

II. 趋势分析

2.1由于医疗卫生服务人力统计调查的统计调查方法及点算日均已改变,故将2014年与2004年以前的统计调查结果比较时必须小心谨慎。

2.2随着《职业治疗师(注册及纪律处分程序)规例》(第359B章)的实施,职业治疗师的注册于1990年10月1日开始,而纪律规管则于1991年8月1日生效,所有在本港执业的职业治疗师,必须持有有效的执业证明书。在1992年至2014年期间,职业治疗师的人数由470名上升至1 608名 (图乙)

2.3自1982年,经点算在职职业治疗师的性别比率(每百名女性的男性人数)介乎39至58,而近年的性别比率(每百名女性的男性人数)维持在40至45之间 (表甲)

图乙:按年划分的职业治疗师涵盖人数(1992年、1996年、2000年、2004年、2005年、2006年、2007年、2008年、2011年及2014年)

纯文字版本

统计图标题:图乙:按年划分的职业治疗师涵盖人数(1992年、1996年、2000年、2004年、2005年、2006年、2007年、2008年、2011年及2014年)

2.4经点算在职职业治疗师的平均年龄由1982年的28.2岁逐渐上升至2014年的37.8岁。

2.5在1982年至1990年期间,经点算在职职业治疗师以任职政府的比例最多,其次为学术及资助机构,两者合共聘用多于80%的职业治疗师。医院管理局自1991年成立以来已成为最大的雇主,而政府所聘任的职业治疗师的比例则下降至少于5%。另一方面,任职学术及资助机构所占的比例则由1982年的16.5%上升至2014年的36.9% (表甲)

表甲:经点算在职职业治疗师的选定特征(1982年、1984年、1987年、1990年、1992年、1996年、2000年、2004年、2005年、2006年、2007年、2008年、2011年及2014年)

纯文字版本

统计表标题:表甲:经点算在职职业治疗师的选定特征(1982年、1984年、1987年、1990年、1992年、1996年、2000年、2004年、2005年、2006年、2007年、2008年、2011年及2014年)

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