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
年医疗卫生服务人力统计调查
经点算登记护士的特征摘要
I. 所涵盖的 登记护士
1.1 2009年的医疗卫生服务人力统计调查,涵盖截至调查点算当日(即2009年8月31日)已根据《护士注册条例》(第164章)的规定於登记护士名册内登记,并须於2009年续领执业证明书的护理人员。
1.2所涵盖登记护士的人数为7 086名。
1.3在统计调查所涵盖的7 086名登记护士中,有4 347名作出回应,整体回应率为61.3%。在回应者中,有3 719名登记护士於2009年8月31日在本港护理/助产学专业从事经济活动*†(在职)及628名据报并非在本港护理/助产学专业从事经济活动*‡(非在本港从事业内工作) (图甲) 。
*是次统计调查中用以界定从事经济活动及非从事经济活动的准则,均参照国际劳工组织所提出并获香港政府统计处所采用的建议。
†“从事经济活动”的登记护士包括所有“就业”及“待业”登记护士。“就业”登记护士是指统计调查期间在本港从事护理/助产学专业的登记护士,而“待业”登记护士则指(a)在统计调查期间并非在本港从事护理/助产学专业;(b)在统计日前7天内能够上班;及(c)在统计日前30天内正在找寻护理/助产学专业工作的登记护士。
‡“非从事经济活动”的登记护士包括在统计调查期间并非在本港从事护理/助产学专业的登记护士,不包括在统计调查期间休假及“从事经济活动”但“待业”的登记护士。
1.4在3 719名在职登记护士中,在统计日前30天内有39名正在找寻护理/助产学专业工作,34名填报暂时有病在身及12名相信护理/助产学专业工作暂无空缺、期待重返原任的护理/助产学专业岗位或正等待上任新的护理/助产学专业工作。下文第1.6段所载的统计调查结果,指截至2009年8月31日,根据3 634名在本港从事护理/助产学专业的登记护士所提供的资料而制备的。由於部分问卷资料不全,下文所载的百分比总和可能不等於100%。
1.5在628名非在本港从事业内工作的登记护士当中,有84名据报在外地执业、两名在内地执业及542名在统计日前30天内无找寻业内工作 (图甲) 。而在542名非在本港从事业内工作的登记护士中,没有寻找工作的主要原因包括﹕219名(40.4%)退休、142名(26.2%)料理家务、102名(18.8%)从事其他行业、53名(9.8%)希望休息/不想工作/财政上没有需要。
图甲:所涵盖登记护士的经济活动身分
注释: | * | 有关数字指(a)在统计调查期间并非在本港从事护理/助产学专业;(b)在统计日前7天内能够上班;及(c)在统计日前30天内正在找寻护理/助产学专业工作的登记护士人数。 |
† | 有关数字指(a)在统计调查期间并非在本港从事护理/助产学专业;(b)在统计日前7天内不能够上班;及(c)在统计日前30天内相信护理/助产学专业工作暂无空缺、期待重返原任的护理/助产学专业岗位或正等待上任新的护理/助产学专业工作的登记护士人数。 | |
§ | 有关数字指填报移民、进修等项目的登记护士人数。 | |
由於进位关系,百分比的总和可能不等於100%。 |
1.6经点算的3 634名在本港从事护理/助产学专业的在职登记护士中,3 289名(90.5%)从事普通科工作及345名(9.5%)从事精神科工作。
1.7 29名在职登记护士没有注明性别,在馀下3 605名经点算的在职登记护士中,224名(6.2%)为男性,3 381名(93.8%)为女性,整体性别比率(每百名女性的男性人数)为7。除了80名登记护士没有注明年龄外,馀下3 554名经点算在职登记护士的整体年龄中位数为46.0岁。女登记护士的年龄中位数为46.0岁。而男登记护士的年龄中位数则为48.0岁。
1.8我们要求作出回应的登记护士填写其主要职位*的特征。按主要职位所属机构类型划分的分布资料显示,约有一半(48.2%)经点算在职登记护士在医院管理局工作,其馀依次为私营机构(29.0%)、资助机构(14.5%)、政府(7.4%)及学术机构(0.4%)。
1.9经点算任职政府的登记护士年龄中位数为50.0岁,其馀依次为资助机构(47.0岁)、私营机构(46.0岁),医院管理局(44.0岁)及学术机构(43.0岁)。
1.10在3 634名经点算在职登记护士中,23.2%把大部分工作时间用於院舍护理,其馀依次为内科(16.1%)、普通科/门诊(12.0%)、外科(10.5%)、精神健康/精神科/戒毒(9.1%)、康复(6.5%)、公共卫生(4.0%)、社康护士工作(3.7%)及儿科(3.1%)。
*主要职位是指占登记护士大部分工作时间的职位。
1.11经点算的3 634名在职登记护士当中,每週工作时数(不计用膳时间)的中位数为44.0小时。3 197名(88.0%)不用担任随时候召的工作(不计日常职务)及392名(10.8%)登记护士需作随时候召工作,而每週随时候召工作(不计日常职务)时数的中位数为9.0小时。
1.12在3 634名经点算在职登记护士中,97.9%持有注册/登记护士学生训练,1.1%持有高级文凭及0.4%持有学士学位作为基本资格。
1.13在3 634名经点算在职登记护士中,2 020名(55.6%)曾接受/正接受额外训练,1 614名(44.4%)没有受过任何额外训练。在2 020名有接受额外训练的在职登记护士中,78名(3.9%)还未完成额外训练,1 138名(56.3%)持有证书,303名(15.0%)持有学士学位及238名(11.8%)持有高级文凭作为最高资格。
1.14在2 020名曾接受/正接受额外训练的登记护士中,1 174名(58.1%)曾接受一项额外训练。当中,16.8%人士接受普通科护理训练,老人科护理占11.5%、社康护理/社区健康占11.2%、精神健康护理占7.1%、护理教育占4.6%、急症/急救护理占4.3%及复康科占4.1%。
1.15关於持续护理教育/持续助产士教育活动,2 926名(80.5%)在职登记护士表示在2009年曾参与有关持续护理教育/持续助产士教育活动,587名(16.2%)并没有参与任何有关持续护理教育/持续助产士教育活动及121名(3.3%)没有注明曾否参与任何持续护理教育/持续助产士教育活动。至於2 926名表示曾参与持续护理教育/持续助产士教育活动的在职登记护士中,在过去12个月所得分数/时数分布为:1至5分/小时(14.0%)、6至10分/小时(18.8%)、11至15分/小时(18.8%)、16至20分/小时(11.9%)及多於20分/小时(36.4%)。
II. 趋势分析
2.1医疗卫生服务人力统计调查的统计调查方法及点算日均已改变,故将2009年与2004年以前的统计调查结果比较时必须小心谨慎。
2.2在2000年至2009年期间,统计调查涵盖的登记护士人数介乎7 086名至9 496名。登记护士从事普通科工作的比例,在1987年至2009年期间大致维持稳定於88.9%至91.8%之间 (图乙及表甲) 。
图乙:按年划分的登记护士涵盖人数(2000年、2004年、2006年及2009年)
注释: | 2000年的数字指於2000年7月1日已向香港护士管理局注册,并持有有效执业证明书的登记护士人数,而2004年及2006年的数字则指於相关年份8月31日的相关数字及2009年数字指於2009年8月31日的相关数字,并须於2009年续领执业证明书的护士人数。 |
2.3在1987年至2009年期间,经点算在职登记护士的性别比率(每百名女性的男性人数)介乎6至9之间 (表甲) 。
2.4经点算在职登记护士的年龄中位数由1992年的31.5岁,上升至2009年的46.0岁。
2.5在1987年至1990年期间,私营机构、学术及资助机构*,合共聘用大约60%的经点算在职登记护士,馀下的则任职政府。医院管理局自1991年成立以来,已成为最主要的僱主,而政府所聘任的登记护士的比例则下降至少於10%。私营机构、学术及资助机构所占比例,则由1987年所得的58.5%减少至2009年的43.9% (表甲) 。
* 1987年的统计调查包括军事机构。
表甲:经点算在职登记护士的选定特征(1987年、1990年、1992年、1996年、2000年、2004年、2006年及2009年)
特征 |
年份 |
|||||||
1987 |
1990 |
1992 |
1996 |
2000 |
2004 |
2006 |
2009 |
|
A. 所涵盖的登记护士 * |
- |
- |
- |
- |
8 077 |
8 463 |
9 496 |
7 086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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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B. 经点算在职登记护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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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点算人数 |
4 096 |
4 331 |
4 548 |
4 774 |
6 106 |
3 132 |
4 670 |
3 634 |
|
|
|
|
|
|
|
|
|
从事的分科工作 |
|
|
|
|
|
|
|
|
普通科 |
90.1% |
88.9% |
89.1% |
89.2% |
91.8% |
91.0% |
90.1% |
90.5% |
精神科 |
9.9% |
11.1% |
10.9% |
10.8% |
8.2% |
9.0% |
9.9% |
9.5% |
|
|
|
|
|
|
|
|
|
性别 |
|
|
|
|
|
|
|
|
男性 |
327 |
327 |
333 |
290 |
383 |
225 |
329 |
224 |
女性 |
3 769 |
4 004 |
4 215 |
4 484 |
5 723 |
2 907 |
4 335 |
3 381 |
不详 |
N.A. |
N.A. |
N.A. |
N.A. |
N.A. |
N.A. |
6 |
29 |
性别比率 (每百名女性的男性人数) |
9 |
8 |
8 |
6 |
7 |
8 |
8 |
7 |
年龄中位数 |
- |
- |
31.5 |
34.0 |
35.0 |
38.0 |
40.0 |
46.0 |
|
|
|
|
|
|
|
|
|
工作机构类型 † |
|
|
|
|
|
|
|
|
政府 |
1 698 |
1 626 |
412 |
461 |
566 |
235 |
337 |
268 |
|
(41.5%) |
(37.5%) |
(9.1%) |
(9.7%) |
(9.3%) |
(7.5%) |
(7.2%) |
(7.4%) |
医院管理局 |
N.A. |
N.A. |
2 670 |
2 832 |
3 289 |
1 515 |
2 434 |
1 750 |
|
|
|
(58.7%) |
(59.3%) |
(53.9%) |
(48.4%) |
(52.1%) |
(48.2%) |
其他 ‡ |
2 398 |
2 705 |
1 466 |
1 481 |
2 251 |
1 368 |
1 879 |
1 596 |
|
(58.5%) |
(62.5%) |
(32.2%) |
(31.0%) |
(36.9%) |
(43.7%) |
(40.2%) |
(43.9%) |
不详 |
N.A. |
N.A. |
N.A. |
N.A. |
N.A. |
14 |
20 |
20 |
|
|
|
|
|
|
(0.4%) |
(0.4%) |
(0.6%) |
注释: |
* 2000年的数字指於2000年7月1日已向香港护士管理局注册,并持有有效执业证明书的登记护士人数,而2004年及2006年的数字则指於相关年份8月31日的相关数字及2009年数字指於2009年8月31日的相关数字,并须於2009年续领执业证明书的护士人数。 †在2004年、2006年及2009年统计调查中,所属机构类型指主要职位所属机构的类型。 ‡包括学术机构、资助机构及私人机构。1987年的统计调查包括军事机构。 由於四捨五入关系,个别项目的数字加起来可能与总数略有出入。 N.A.不适用 ‘-’没有相关数字 |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卫生署
2010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