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医疗卫生服务人力统计调查
经点算牙医的特征摘要
I.所涵盖的牙医
1.1 2015年医疗卫生服务人力统计调查涵盖截至调查点算当日(即2015年8月31日)巳按《牙医注册条例》(第156章)的规定,向香港牙医管理委员会注册,备存于「居住于香港的注册牙医名单 1 」的牙医。
1.2所涵盖牙医的人数为2 173名。
1.3在统计调查所涵盖的2 173名牙医中,有1 257名作出回应,整体回应率为57.8%在回应者中,有1 218名(96.9%)牙医于2015年8月31日在本港牙科医学专业从事经济活动 2,3 (在职),而有39名(3.1%)为非在本港牙科医学专业从事经济活动 2,4 (非在本港从事业内工作) (图甲) 。
1.4在1 218名经点算在职牙医中,1 209名(99.3%)正在本港从事牙科医学专业,而有七名(0.6%)在统计日前30天内正在找寻牙科医学专业工作及两名(0.2%)正等待上任新的牙科医学专业工作。下文第1.6段所载的统计调查结果,是根据截至2015年8月31日,1 209名在本港从事牙科医学专业的牙医所提供的资料而制备。由于部分问卷资料不全,下文所载的百分比总和可能不等于100%。
1.5在39名非在本港从事业内工作的牙医当中,有21名(53.8%)填报在外地/内地执业及18名(46.2%)填报在统计日前30天内无找寻业内工作 (图甲) 。该18名非在本港从事业内工作的牙医没有寻找工作的主要原因包括:九名(50.0%)已退休、三名(16.7%)希望休息/不想工作/财政上没有需要、三名(16.7%)需要料理家务及其他原因。
1.6总共有14名牙医没有注明性别,在余下1 195名经点算在职牙医中,809名(67.7%)为男性及386名(32.3%)为女性,整体性别比率(每百名女性的男性人数)为210。除了15名牙医没有注明年龄外,余下1 194名经点算在职牙医的整体年龄中位数为48.0岁。经点算在职女牙医的年龄中位数为39.0岁,而在职男牙医的年龄中位数则为51.0岁。
1 由于2015年医疗卫生服务人力统计调查只涵盖所有在本港执业的牙医,因此名列牙医名册内而居住香港以外地方的注册牙医不包括是次统计调查内。
2 是次统计调查中用以界定从事经济活动及非从事经济活动的准则,均参照国际劳工组织所提出并获香港政府统计处所采用的建议。
3 "从事经济活动"的牙医包括所有"就业"及"待业"的牙医。"就业"牙医是指统计调查期间在本港从事牙科医学专业的牙医,而"待业"牙医则指(a)在统计调查期间并非在本港从事牙科医学专业;(b)在统计日前7天内能够上班及(c)在统计日前30天内正在本港找寻牙科医学专业工作的牙医。
4 "非从事经济活动"的牙医包括在统计调查期间并非在本港从事牙科医学专业的牙医,不包括在统计调查期间休假及"从事经济活动"但"待业"的牙医。
图甲:所涵盖牙医的经济活动身分
注释: | * | 有关数字指(a)在统计调查期间并非在本港从事牙科医学专业;(b)在统计日前7天内能够上班及(c)在统计日前30天内正在找寻牙科医学专业工作的牙医人数。 |
† | 有关数字指(a)在统计调查期间并非在本港从事牙科医学专业;(b)在统计日前7天内不能够上班及(c)在统计日前30天内正等待上任新的牙科医学专业工作的牙医人数。 | |
‡ | 有关数字指填报从事其他行业或进修的牙医人数。 | |
由于进位关系,百分比的总和可能不等于100%。 |
1.7我们要求作出回应经点算的在职牙医填写其主要职位 5 的特征。按主要职位所属机构类型划分,最大比例(74.0%)经点算在职牙医在私营机构工作,其次为政府(19.5%)、学术机构 6 (3.1%)及资助机构(2.7%)。在895名经点算在私营机构工作的在职牙医中,最大比例(60.0%)为独自执业,其次为联合执业(38.4%)及在其他私营机构执业(1.6%)。
1.8经点算任职私营机构的牙医的年龄中位数为50.0岁,其次任职医院管理局为47.0岁、政府为45.0岁、资助机构为42.0岁及学术机构为38.0岁)。
1.9在1 209名经点算在职牙医中,83.7%把大部分工作时间用于牙科全科,其次专科执业占13.9%、行政/管理占1.4%及教学/教育占1.0%。
1.10经点算的1 209名在职牙医中,每周工作时数(不计用膳时间)的中位数为42.0小时。当中,有56名(4.6%)经点算在职牙医需作随时候召的工作(不计日常职务),而每周随时候召工作时数的中位数为11.0小时。
1.11至于每工作天的平均诊症次数/病人人数,53.1%经点算在职牙医填报介乎11至20,28.5%填报10或以下及17.0%填报多于20。
1.12在1 209名经点算在职牙医中,69.2%持有在香港机构颁授的学士学位,20.1%持有海外机构颁授的学士学位及10.3%持有海外机构颁授的博士学位作为基本资格。
1.13在1 209名经点算在职牙医中,533名(44.1%)持有额外资格及676名(55.9%)没有持有额外资格。在533名持有额外资格的牙医当中,258名(48.4%)持有一项额外资格。当中,84名(32.6%)获颁院员、79名(30.6%)获得硕士学位、53名(20.5%)获得院士及30名(11.6%)获得深造文凭为额外资格。
1.14在533名持有额外资格的经点算在职牙医中,439名(82.4%)持有一个额外资格范畴;当中39.2%额外资格的范畴为牙科全科、13.7%为修复齿科、10.0%为牙齿矫正科、8.4%为口腔颌面外科、7.1%为牙周病科、6.6%为儿童齿科及5.9%为牙齿公共卫生科。
1.15在533名持有额外资格的经点算在职牙医中,当中有些牙医选择多于一个额外资格范畴。持有额外资格的经点算在职牙医总人次是639,其中39.6%持有的额外资格范畴为牙科全科、15.2%为修复齿科、8.1%为牙齿矫正科、7.5%为口腔颌面外科、6.9%为牙齿公共卫生科、6.7%为牙周病科及5.5%为儿童齿科。
5 主要职位是指占牙医大部分工作时间的职位。
6 包括大学及菲腊牙科医院。
1.16关于持续医学教育/持续专业发展活动,1 013名(83.8%)在职牙医表示在2015年曾参与持续医学教育/持续专业发展活动,191名(15.8%)并没有参与任何持续医学教育/持续专业发展活动及五名(0.4%)没有注明曾否参与有关持续医学教育/持续专业发展活动。至于1 013名表示曾参与有关活动的在职牙医中,在过去12个月所获得的持续进修活动学分为:1至5学分(16.0%), 6至10学分(12.9%),11至15学分(14.6%),16至20学分(17.0%)及多于20学分(39.5%)。
II.趋势分析
2.1由于医疗卫生服务人力统计调查所用的统计调查方法及点算日均已改变,故将2015年与2003年以前的统计调查结果比较时必须小心谨慎。
2.2在1982年至2015年期间,牙医人数由747名上升至2 173名 (图乙) 。
2.3整体性别比率(每百名女性的男性人数)由1982年所得的679,持续下降至2015年的210,显示男性牙医的比例有下降趋势 (表甲) 。
图乙:按年划分的牙医涵盖人数(1982年、1984年、1987年、1990年、1992年、1996年、2000年、2003年、2004年、2005年、2006年、2007年、2009年、2012年及2015年)
注释: | 2000年及之前的有关数字指截至该年7月1日已向香港牙医管理委员会注册,备存于「居住于香港的注册牙医名单」的牙医人数,2003年的数字则指于2003年12月31日备存于「居住于香港的注册牙医名单」的牙医人数,而2004年至2007年、2009年、2012年及2015年的数字则指截至该年8月31日备存于「居住于香港的注册牙医名单」的牙医人数。 |
表甲:经点算在职牙医的选定特征(1982年、1984年、1987年、1990年、1992年、1996年、2000年、2003年、2004年、2005年、2006年、2007年、2009年、2012年及2015年)
注释: | * | 2000年及之前的有关数字指截至该年7月1日在香港牙医管理委员会注册,备存于「居住于香港的注册牙医名单」的牙医人数,2003年的数字则指2003年12月31日备存于「居住于香港的注册牙医名单」的牙医人数,而2004年至2007年、2009年、2012年及2015年的数字则指截至该年8月31日备存于「居住于香港的注册牙医名单」的牙医人数。 |
† | 在2003年至2007年、2009年、2012年及2015年统计调查中,所属机构类型指主要职位所属机构的类型。 | |
‡ | 有关数字包括医院管理局、资助机构、学术机构及菲腊牙科医院。 | |
由于四舍五入关系,个别项目的数字加起来可能与总数略有出入。 | ||
N.A.不适用 | ||
‘-’没有相关数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