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医疗卫生服务人力统计调查
经点算中医师的特征摘要
I.所涵盖的中医师
1.1 2011年医疗卫生服务人力统计调查涵盖以下三类中医师:
(i) |
注册中医 |
|
指于调查点算当日即2011年8月31日已据《中医药条例》(第549章)的规定向香港中医药管理委员会注册的注册中医。 |
(ii) |
有限制注册中医 |
|
指于调查点算当日即2011年8月31日已根据《中医药条例》(第549章)的规定向香港中医药管理委员会注册的有限制注册中医。 |
(iii) |
表列中医 |
|
指于调查点算当日即2011年8月31日已根据《中医药条例》(第549章)列入由香港中医药管理委员备存的表列中医名单内的中医。 |
1.2在涵盖的9 077名中医师中,注册中医占6 243名(68.8%),有限制注册中医占71名(0.8%),而表列中医占2 763名(30.4%)。
II.回应率
2.1在统计调查所涵盖的9 077名中医师中,有2 794名就调查作出回应,整体回应率为30.8%。按中医类型分析,注册中医的回应率为35.3%,有限制注册中医及表列中医的回应率分别为36.6%及20.4%。
III.注册中医
3.1在统计调查所涵盖的6 243名注册中医中,有2 204名作出回应。在2 204名作出回应的注册中医中,有1 939名(88.0%)于2011年8月31日在本港中医专业从事经济活动*†(在职),而有265名(12.0%)表示并非在本港中医专业从事经济活动*‡(非在本港从事业内工作) (图甲) 。
3.2在1 939名经点算在职注册中医中,17名注册中医在统计日前30天内正在本港找寻中医专业的工作,12名由于暂时有病在身而不能工作及26名注册中医正等待上任新中医专业工作、为即将开展的中医专业生意作出安排、正期待重返原任的中医专业岗位或相信中医专业工作暂无空缺。下文第3.4段所载的统计调查结果,是指截至2011年8月31日,根据1 884名在本港从事中医专业的注册中医所提供的资料而制备的。由于部分问卷资料不全,下文所载的百分比总和可能不等于100% (图甲) 。
3.3在265名非在本港从事业内工作的注册中医当中,有35名表示在内地执业、有八名在外地执业及在统计日前30天内无找寻业内工作。在这222名注册中医中,没有找寻工作的主要原因包括:112名(50.5%)从事其他行业、49名(22.1%)已退休、33名(14.9%)希望休息/不想工作/财政上没有需要,以及18名(8.1%)需要料理家务等项目 (图甲) 。
*
是次统计调查中用以界定从事经济活动及非从事经济活动的准则,均参照国际劳工组织所提出并获香港政府统计处所采用的建议。
†“从事经济活动”的注册中医包括所有“就业”及“待业”的注册中医。“就业”注册中医是指统计调查期间在本港从事中医专业的注册中医,而“待业”注册中医则指(a)在统计调查期间并非在本港从事中医专业;(b)在统计日前7天内能够上班;及(c)在统计日前30天内正在本港找寻中医专业工作的注册中医。
‡“非从事经济活动”的注册中医包括在统计调查期间并非在本港从事中医专业的注册中医,不包括在统计调查期间休假及“从事经济活动”但“待业”的注册中医。
图甲:所涵盖注册中医的经济活动身分
注释: | * | 有关数字指(a)在统计调查期间并非在本港从事中医专业;(b)在统计日前7天内能够上班;及(c)在统计日前30天内正在找寻中医专业工作的注册中医人数。 |
† | 有关数字指(a)在统计调查期间并非在本港从事中医专业;(b)在统计日前7天内能够上班;及(c)在统计日前30天内正等待上任新中医专业工作、为即将开展中医专业的生意作出安排、正期待重返原任的中医专业岗位或相信中医专业工作暂无空缺的注册中医人数。 | |
‡ | 有关数字指进修及移民等项目的注册中医人数。 | |
由于进位的关系,百份比的总和可能不等于100%。 |
3.4一名在职注册中医没有注明性别。在馀下1 883名经点算在职注册中医中,1 274名(67.7%)为男性,609名(32.3%)为女性,整体性别比率(每百名女性的男性人数)为209。九名注册中医没有注明年龄,而馀下的1 875名经点算在职注册中医的整体年龄中位数为58.0岁。经点算在职女注册中医的年龄中位数为52.5岁,而在职男注册中医的年龄中位数则为60.0岁。
3.5我们要求作出回应的在职注册中医填写其主要职位*的特征。按主要职位所属机构类型划分的分布资料显示,88.2%的注册中医在私营机构工作,其馀依次为资助机构(5.8%)、政府及学术机构(2.8%)及医院管理局(2.7%)。
3.6经点算任职私营机构的注册中医年龄中位数为59.0岁,其馀依次为政府及学术机构(43.0岁)、资助机构(31.0岁)及医院管理局(28.0岁)。
*主要职位是指占注册中医大部分工作时间的职位。
3.7在1 884名经点算在职注册中医中,70.1%把大部分工作时间用于中医全科,其馀依次为骨伤(14.2%)及针灸(11.3%)。
3.8经点算的1 884名在职注册医当中,每周工作时数(不计用膳时间)的中位数为44.0小时。当中,243名(12.9%)注册中医需作随时候召工作,而每周随时候召工作(不计日常职务)时数的中位数为10.0小时。
3.9在1 884名经点算在职注册中医中,53.3%以在执业资格试(《中医药条例》第61(1)(a)条)中取得合格作为基本资格,而获豁免参加执业资格试(《中医药条例》第93条)的表列中医及在注册审核(《中医药条例》第94条)中取得合格的表列中医分别占26.8%及13.0%。
3.10在1 884名经点算在职注册中医中,990名(52.5%)曾接受/正接受额外训练及894名(47.5%)没有接受过任何额外训练。在990名有接受额外训练的在职注册中医中,48名(4.8%)还未完成额外训练,280名(28.3%)持有证书,264名(26.7%)持有硕士学位,190名(19.2%)持有学士学位及128名(12.9%)持有文凭作为最高资格。
3.11在曾接受/正接受额外训练的注册中医中,当中有些中医选取多于一项额外训练。曾接受/正接受额外训练的注册中医总人次是2 556,其中13.4%人次曾接受/正接受额外中医针灸学训练,中医(全科)学占12.2%,中医骨伤科学占8.2%及中医内科学占7.3%。
3.12在990名曾接受/正接受额外训练的注册中医中,559名(56.5%)曾接受/正接受一项额外训练。当中,42.8%人士曾接受/正接受中医(全科)训练,中医针灸学占20.9%,中医骨伤科学占9.7%,中西医结合占5.4%及中医内科学占5.2%
(图乙)
。
图乙:经点算在职注册中医曾接受或正接受额外训练所属范畴的数目
经点算的在职注册中医总人数= 1 884
3.13关于中医药学持续专业发展活动,1 789名(95.0%)在职注册中医表示在2011年曾参与有关中医药学持续专业发展的活动,79名(4.2%)并没有参与任何有关中医药学持续专业发展的活动及16名(0.8%)没有注明曾否参与中医药学持续专业发展活动。至于1 789名表示曾参与有关活动的在职注册中医中,在过去12个月所获得的分数为:1至10分(6.4%),11至20分(18.9%),21至30分(15.1%),31至40分(9.3%)及多于40分(50.3%)。
IV.有限制注册中医
4.1在26名作出回应的有限制注册中医中,全部均于2011年8月31日在本港中医专业从事经济活动*†(在职)及在本港从事中医专业
(图丙)
。
图丙:所涵盖有限制注册中医的经济活动身分
*是次统计调查中用以界定从事经济活动及非从事经济活动的准则,均参照国际劳工组织所提出并获香港政府统计处所采用的建议。
†“从事经济活动”的有限制中医包括所有“就业”及“待业”的有限制注册中医。“就业”有限制注册中医是指统计调查期间在本港从事中医专业的有限制中医,而“待业”有限制注册中医则指(a)在统计调查期间并非在本港从事中医专业;(b)在统计日前7天内能够上班;及(c)在统计日前30天内正在本港找寻中医专业工作的有限制注册中医。
4.2 26名经点算的在职有限制注册中医中,14名(53.8%)为男性,12名(46.2%)为女性,整体性别比率(每百名女性的男性人数)为117。一名有限制注册中医没有注明年龄外,在馀下25名经点算在职有限制注册中医的整体年龄中位数为53.0岁。经点算在职女有限制注册中医的年龄中位数为55.0岁,而在职男有限制注册中医的年龄中位数为47.0岁。
4.3我们要求作出回应的在职有限制注册中医填写其主要职位*的特征。按主要职位所属机构类型划分的分布资料显示,61.5%的在职有限制注册中医在学术机构工作,其馀依次为医院管理局(23.1%)及资助机构(15.4%)。
4.4经点算任职医院管理局的有限制注册中医年龄中位数为54.0岁,其馀依次为学术机构(53.0岁)及资助机构(50.5岁)。
4.5在26名经点算在职有限制注册中医中,57.7%把大部分工作时间用于中医全科,其馀依次为针灸(26.9%)。
4.6经点算的26名在职有限制注册中医当中,每周工作时数(不计用膳时间)的中位数为40.0小时。当中,一名(3.8%)有限制注册中医需作随时候召工作(不计日常职务)。
4.7在26名经点算在职有限制注册中医中,15名(57.7%)曾接受/正接受额外训练及11名(42.3%)没有接受过任何额外训练。在15名有接受额外训练的在职有限制注册中医中,五名(33.3%)持有博士学位及四名(26.7%)持有学士学位作为最高资格。
4.8在曾接受/正接受额外训练的有限制注册中医中,当中有些中医选取多于一项额外训练。曾接受/正接受额外训练的在职有限制注册中医总人次是42,其中19.0%人次曾接受/正接受额外中西医结合训练,中医内科学占9.5%及中国医学史及中医各家学说/中医外科学/中医妇科学各占7.1%。
*主要职位是指占有限制注册中医大部分工作时间的职位。
4.9在15名曾接受/正接受额外训练的有限制注册中医中,四名(26.7%)曾接受/正接受一项额外训练。当中,50.0%人士曾接受/正接受中医外科学训练。
V.表列中医
5.1在564名作出回应的表列中医中,有454名(80.5%)于2011年8月31日在本港中医专业从事经济活动*†(在职),而有110名(19.5%)表示并非在本港中医专业从事经济活动*‡(非在本港从事业内工作)
(图丁)
。
5.2在454名在职表列中医中,七名表列中医在统计日前30天内正在找寻中医专业工作,三名由于暂时有病在身而不能工作及五名正等待上任新的中医专业工作、正期待重返原任的中医专业岗位或相信中医专业工作暂无空缺。下文第5.4段所载的统计调查结果,是指截至2011年8月31日,根据439名在本港从事中医专业的表列中医所提供的资料而制备的。由于部分问卷资料不全,下文所载的百分比总和可能不等于100%
(图丁)
。
5.3在110名非在本港从事业内工作的表列中医中,有11名据报在内地执业、八名在外地执业及91名在统计日前30天内无找寻业内工作。在91名非在本港从事业内工作的表列中医中,没有找寻业内工作的主要原因包括:37名(40.7%)退休、34名(37.4%)从事其他行业、九名(9.9%)需要料理家务及八名(8.8%)希望休息/不想工作/财政上没有需要等项目 (图丁) 。
*是次统计调查中用以界定从事经济活动及非从事经济活动的准则,均参照国际劳工组织所提出并获香港政府统计处所采用的建议。
†“从事经济活动”的表列中医包括所有“就业”及“待业”的表列中医。“就业”表列中医是指统计调查期间在本港从事中医专业的表列中医,而“待业”表列中医则指(a)在统计调查期间并非在本港从事中医业;(b)在统计日前7天内能够上班及(c)在统计日前30天内正在找寻中医业工作的表列中医。
‡“非从事经济活动”的表列中医包括在统计调查期间并非在本港从事中医专业的表列中医,不包括在统计调查期间休假及“从事经济活动”但“待业”的表列中医。
图丁﹕所涵盖表列中医的经济活动身分
.
注释: | * | 有关数字指(a)在统计调查期间并非在本港从事中医专业;(b)在统计日前7天内能够上班;及(c)在统计日前30天内正在找寻中医专业工作的表列中医人数。 |
† | 有关数字指(a)在统计调查期间并非在本港从事中医专业;(b)在统计日前7天内能够上班及(c)在统计日前30天内正等待上任新的中医专业工作、正期待重返原任的中医专业岗位或相信中医专业工作暂无空缺的表列中医人数。 | |
‡ | 有关数字指进修等项目的表列中医人数。 | |
由于进位的关系,百份比的总和可能不等于100%。 |
5.4一名表列中医没有注明性别,在馀下438名经点算的在职表列中医中,319名(72.8%)为男性,119名(27.2%)为女性,整体性别比率(每百名女性的男性人数)为268。经点算在职表列中医的年龄中位数为60.0岁。经点算在职女表列中医的年龄中位数为59.0岁,而在职男表列中医的年龄中位数为60.0岁。
5.5我们要求作出回应的在职表列中医填写其主要职位*的特征。按主要职位所属机构类型的分布资料显示,95.2%经点算在职表列中医在私营机构工作,其馀依次为学术机构(0.9%)及资助机构(0.7%)。
5.6在439名经点算在职表列中医中,53.3%把大部分工作时间用于中医全科,其馀依次为骨伤(26.4%)及针灸(11.4%)。
5.7经点算的439名在职表列中医当中,每周工作时数(不计用膳时间)的中位数为42.0小时。当中,65名(14.8%)表列中医需作随时候召工作,而每周随时候召工作(不计日常职务)的中位数为14.0小时。
*主要职位是指占表列中医大部分工作时间的职位。
5.8在439名经点算在职表列中医中,228名(51.9%)曾接受/正接受额外训练及211名(48.1%)没有接受过任何额外训练。在228名有接受额外训练的在职表列中医中,18名(7.9%)还未完成额外训练,120名(52.6%)持有证书、47名(20.6%)持有文凭及29名(12.7%)持有学士学位作为最高资格。
5.9在曾接受/正接受额外训练的表列中医中,当中有些中医选取多于一项额外训练。曾接受/正接受额外训练的在职表列中医总人次是694,其中13.8%曾接受/正接受中医(全科)训练,中医针灸学占11.1%及中医骨伤科学占10.5%。
5.10在228名曾接受/正接受额外训练的在职表列中医中,106名(46.5%)曾接受一项额外训练。当中61.3%人士曾接受/正接受中医(全科)训练,中医骨伤科学占15.1%,与中医执业资格试有关的培训占10.4%及中医针灸学占5.7% (图戊) 。
图戊:经点算的在职表列中医曾接受或正接受额外训练所属范畴的数目
经点算的在职表列中医总人数= 439
VI.趋势分析
6.1注册中医的涵盖人数由2005年的5 012名上升至2011年的6 243名;而有限制注册中医的涵盖人数也由2005年的58名上升至2011年的71名。但是,表列中医的涵盖人数则由2005年的2 988名下降至2011年的2 763名(图己)。
图己:经按年划分的中医师涵盖人数(2005年、2008年及2011年)
注释: | 有关数字指于相关年份8月31日已根据《中医药条例》(第549章)的规定向香港中医药管理委员会注册的中医或列入由香港中医药管理委员会备存的表列中医名单内的中医。 |
6.2经点算在职的注册中医年龄中位数维持稳定(2005年为57.0岁,2008年和2011年为58.0岁)。经点算在职的有限制注册中医年龄中位数于2005至2011年间徘徊在52.0岁至59.0岁之间,而经点算在职的表列中医年龄中位数则由56.0岁上升至60.0岁
(表甲)
。
6.3经点算在职的注册中医性别比率(每百名女性的男性人数)由2005年的297下降至2011年的209。经点算在职的有限制注册中医性别比率(每百名女性的男性人数)由2005年的233下降至2011年的117;而经点算在职的表列中医性别比率(每百名女性的男性人数)由2005年的384下降至2011年的268
(表甲)
。
6.4在2005年至2011年期间,经点算在职注册中医以任职私营机构所占的比例最大,聘用约九成的注册中医。表列中医在同期出现同样的分布情况,多于九成的表列中医任职私营机构。但是,在职注册中医任职资助机构所占的比例,由2005年的2.3%上升至2011年5.8%。于2005年至2011年期间,经点算在职有限制注册中医任职学术机构的比例,由50.0%上升至61.5%;而任职医院管理局的比例由20.0%上升至23.1%及任职资助机构的比例由30.0%下降至15.4%
(表甲)
。
表甲:经点算在职中医师的选定特征(2005年、2008年及2011年)
特徵 | 中医师类别 | |||||||||||
注册中医 | 有限制注册中医 | 表列中医 | ||||||||||
2005 | 2008 | 2011 | 2005 | 2008 | 2011 | 2005 | 2008 | 2011 | ||||
甲. | 所涵盖的中医师* |
5 012 |
5 554 |
6 243 |
58 |
88 |
71 |
2 988 |
2 843 |
2 763 |
||
乙. | 经点算在职中医师 |
|
|
|
|
|
|
|
|
|
||
经点算人数 |
1 935 |
2 927 |
1 884 |
20 |
37 |
26 |
600 |
805 |
439 |
|||
性别 |
|
|
|
|
|
|
|
|
|
|||
男性 |
1 445 |
2 120 |
1 274 |
14 |
25 |
14 |
472 |
634 |
319 |
|||
女性 |
486 |
803 |
609 |
6 |
12 |
12 |
123 |
169 |
119 |
|||
不详 |
4 |
4 |
1 |
N.A. |
N.A. |
N.A. |
5 |
2 |
1 |
|||
性别比率(每百名女性的男性人数) |
297 |
264 |
209 |
233 |
208 |
117 |
384 |
375 |
268 |
|||
平均年龄 |
56.2 |
56.4 |
55.7 |
52.3 |
57.2 |
52.4 |
56.2 |
58.3 |
60.2 |
|||
年龄中位数 |
57.0 |
58.0 |
58.0 |
52.0 |
59.0 |
53.0 |
56.0 |
57.0 |
60.0 |
|||
工作机构类型 |
|
|
|
|
|
|
|
|
|
|||
政府 |
2 |
7 |
} |
N.A. |
N.A. |
N.A. |
N.A. |
N.A. |
N.A. |
|||
(0.1) |
(0.2) |
53 |
|
|
|
|
|
|
||||
学术机构 |
46 |
84 |
(2.8) |
10 |
20 |
16 |
N.A. |
2 |
4 |
|||
(2.4) |
(2.9) |
(50.0) |
(54.1) |
(61.5) |
|
(0.2) |
(0.9) |
|||||
医院管理局 |
10 |
44 |
50 |
4 |
6 |
6 |
N.A. |
N.A. |
N.A. |
|||
(0.5) |
(1.5) |
(2.7) |
(20.0) |
(16.2) |
(23.1) |
|
|
|
||||
资助机构 |
45 |
89 |
109 |
6 |
11 |
4 |
4 |
5 |
3 |
|||
(2.3) |
(3.0) |
(5.8) |
(30.0) |
(29.7) |
(15.4) |
(0.7) |
(0.6) |
(0.7) |
||||
私营机构 |
1 793 |
2 663 |
1 661 |
N.A. |
N.A. |
N.A. |
568 |
782 |
418 |
|||
(92.7) |
(91.0) |
(88.2) |
|
|
|
(94.7) |
(97.1) |
(95.2) |
||||
不详 |
39 |
40 |
11 |
N.A. |
N.A. |
N.A. |
28 |
16 |
14 |
|||
(2.0) |
(1.4) |
(0.6) |
|
|
|
(4.7) |
(2.0) |
(3.2) |
注释: | * | 有关数字指于相关年份8月31日已根据《中医药条例》(第549章)的规定向香港中医药管理委员会注册的中医或列入由香港中医药管理委员会备存的表列中医名单内的中医。 |
由于四舍五入关系,个别项目的数字加起来可能与总数略有出入。 | ||
没有相关数字 |
VII.统计调查结果的局限
7.1是次统计调查的结果,只反映调查点算当日(即2011年8月31日)的情况,对中医的特征所作的分析,亦只以经点算中医所提供的资料为依据。由于不作回应的中医的特征可能有别于已作回应的中医,因此统计调查结果未必能够全面反映所有在本港执业的中医的特征。
7.2由于某些资料分析结果只涉及少数中医,读者在诠释有关统计数字时必须小心谨慎。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卫生署
2012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