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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数字

2017年有关放射技师的医疗卫生服务人力统计

放射诊断技师的结果摘要


1. 2017年的医疗卫生服务人力统计调查,涵盖截至调查点算当日(即2017年3月31日)已根据《辅助医疗业条例》(第359章)的规定,向香港放射技师管理委员会注册的(D类)放射诊断技师。

2.所涵盖放射诊断技师的人数为1 817名。

3. 在统计调查所涵盖的1 817名放射诊断技师中,有611名作出回应,整体回应率为33.6%。在回应者中,有556名(91.0%)在本港放射诊断专业从事经济活动*†(在职)及55名(9.0%)为非在本港放射诊断专业从事经济活动*‡(非在本港从事业内工作) (见图)

4. 在556名经点算在职放射诊断技师中,552名(99.3%)在本港从事放射诊断专业,四名(0.7%)在统计日前30天内正在寻找放射诊断专业工作。

5. 下文所载的统计调查结果,是根据截至2017年3月31日,552名在本港从事放射诊断专业的放射诊断技师所提供的资料而制备。由于部分问卷资料不全或进位关系,下文所载的百分比总和可能不等于100%。

*是次统计调查中用以界定从事经济活动及非从事经济活动的准则,均参照国际劳工组织所提出并获香港政府统计处所采用的建议。

†"从事经济活动"的放射诊断技师包括所有"就业"及"待业"放射诊断技师。"就业"放射诊断技师是指统计调查期间在本港从事放射诊断专业的放射诊断技师,而"待业"放射诊断技师则指(a)在统计调查期间并非在本港从事放射诊断专业;(b)在统计日前7天内能够上班;及(c)在统计日前30天内正在寻找放射诊断专业工作的放射诊断技师。

‡"非从事经济活动"的放射诊断技师包括在统计调查期间并非在本港从事放射诊断专业的放射诊断技师,但不包括在统计调查期间休假及"从事经济活动"但"待业"的放射诊断技师。

§主要职位是指占放射诊断技师大部分工作时间的职位。

6.在55名非在本港从事业内工作的放射诊断技师当中 (见图):

所涵盖放射诊断技师的经济活动身分


放射治疗技师的 结果 摘要


1. 2017年的医疗卫生服务人力统计调查,涵盖截至调查点算当日(即2017年3月31日)已根据《辅助医疗业条例》(第359章)的规定,向香港放射技师管理委员会注册的(T类)放射治疗技师。

2.所涵盖的放射治疗技师人数为363名。

3. 在统计调查所涵盖的363名放射治疗技师中,有113 (31.1%)名作出回应。在回应者中,有100名(88.5%)在本港放射治疗专业从事经济活动*†(在职)及13名(11.5%)为非在本港放射治疗专业从事经济活动*‡(非在本港从事业内工作) (见图)

4. 在100名经点算在职放射治疗技师中,96名(96.0%)在本港从事放射治疗专业,两名(2.0%)在统计日前30天内正在寻找放射治疗专业工作和两名(2.0%)相信放射治疗专业暂无空缺或正期待重返放射治疗专业岗位

5. 下文所载的统计调查结果,是根据截至2017年3月31日,96名在本港从事放射治疗专业的放射治疗技师所提供的资料而制备。由于部分问卷资料不全或进位关系,下文所载的百分比总和可能不等于100%

*是次统计调查中用以界定从事经济活动及非从事经济活动的准则,均参照国际劳工组织所提出并获香港政府统计处所采用的建议。

"从事经济活动"的放射治疗技师包括所有"就业"及"待业"放射治疗技师。"就业"放射治疗技师是指统计调查期间在本港从事放射治疗专业的放射治疗技师,而"待业"放射治疗技师则指(a)在统计调查期间并非在本港从事放射治疗专业;(b)在统计日前7天内能够上班;及(c)在统计日前30天内正在寻找放射治疗专业工作的放射治疗技师。

‡"非从事经济活动"的放射治疗技师包括在统计调查期间并非在本港从事放射治疗专业的放射治疗技师,但不包括在统计调查期间休假及"从事经济活动"但"待业"的放射治疗技师。

§主要职位是指占放射治疗技师大部分工作时间的职位。

6.在13名非在本港从事业内工作的放射治疗技师当中 (见图) :

所涵盖放射治疗技师的经济活动身分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