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有关放射技师的医疗卫生服务人力统计
放射诊断技师的结果摘要
1. 2014年的医疗卫生服务人力调查涵盖截至调查点算当日(即2014年3月31日)已根据《辅助医疗业条例》(第359章)的规定,向香港放射技师管理委员会注册的(D类)放射诊断技师。
2.所涵盖放射诊断技师的人数为1 649名。
3.在统计调查所涵盖的1 649名注册放射诊断技师中,有581名作出回应,整体回应率为35.2%。在回应的581名注册放射诊断技师中,有542名(93.3%)在本港放射诊断专业从事经济活动*†(在职),有39名(6.7%)表示并非在本港放射诊断专业从事经济活动*‡(非在本港从事业内工作) (见图) 。
4.在542名在职放射诊断技师中,541名(99.8%)在本港从事放射诊断专业,而有一名(0.2%)在统计日前30天内,正在找寻放射诊断专业工作。
5.下文所载的统计调查结果,是根据541名于2014年3月31日在本港从事放射诊断专业的放射诊断技师所提供的资料而制备的。由于部分问卷资料不全,下文所载的百分比总和可能不等于100%。
(i) |
一名放射诊断技师没有注明性别,在余下540名经点算的在职放射诊断技师中,275名(50.9%)为男性,265名(49.1%)为女性,整体性别比率(每百名女性的男性人数)为104。五名放射诊断技师没有注明年龄,而余下536名经点算在职放射诊断技师的整体年龄中位数为42.5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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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按主要职位§所属机构类型划分的分布资料显示,274名(50.6%)放射诊断技师在医院管理局工作,其余依次为234名(43.3%)在私营机构工作及33名(6.1%)在政府、学术及资助机构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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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91.7%把大部分工作时间用于放射诊断,其余依次为行政/管理(6.1%)及教学(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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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
经点算的541名在职放射诊断技师每周工作时数中位数(不计用膳时间)为42.0小时。109名(20.1%)放射诊断技师在现任职位中需作随时候召工作(不计日常职务时间),每周随时候召工作(不计日常职务时间)时数的中位数为16.0小时。 |
* |
是次统计调查中用以界定从事经济活动及非从事经济活动的准则,均参照国际劳工组织所提出并获香港政府统计处所采用的建议。 |
† |
"从事经济活动"的放射诊断技师包括所有"就业"及"待业"放射诊断技师。"就业"放射诊断技师是指统计调查期间在本港从事放射诊断专业的放射诊断技师,而"待业"放射诊断技师则指(a)在统计调查期间并非在本港从事放射诊断专业;(b)在统计日前7天内能够上班;及(c)在统计日前30天内正在找寻放射诊断专业工作的放射诊断技师。 |
‡ |
"非从事经济活动"的放射诊断技师包括在统计调查期间并非在本港从事放射诊断专业的放射诊断技师,但不包括在统计调查期间休假及"从事经济活动"但"待业"的放射诊断技师。 |
§ |
主要职位是指占放射诊断技师大部分工作时间的职位。 |
6.非在本港从事业内工作的39名放射诊断技师 (见图) :
(i) |
八名放射诊断技师表示在外地执业及有八名在内地执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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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23名放射诊断技师表示并非在本港从事放射诊断专业工作,而在统计日前30天内亦无找寻业内工作。当中没有寻找业内工作的原因包括:14名(60.9%)正从事其他行业、五名(21.7%)料理家务、两名(8.7%)巳退休及两名(8.7%)希望休息/不想工作/财政上没有需要。 |
所涵盖放射诊断技师的经济活动身分 |
注释: |
* |
有关数字指(a)在统计调查期间并非在本港从事放射诊断专业;(b)在统计日前7天内能够上班;及(c)在统计日前30天内正在本港找寻放射诊断专业工作的放射诊断技师人数。 |
1. 2014年的医疗卫生服务人力统计调查涵盖截至调查点算当日(即2014年3月31日)已根据《辅助医疗业条例》(第359章)的规定,向香港放射技师管理委员会注册的(T类)放射治疗技师。
2.所涵盖放射治疗技师的人数为318名。
3.在统计调查所涵盖的318名注册放射治疗技师中,有117名作出回应,整体回应率为36.8%。在回应的117名注册放射治疗技师中,有110名(94.0%)在本港放射治疗专业从事经济活动*†(在职),有七名(6.0%)表示并非在本港放射治疗专业从事经济活动*‡(非在本港从事业内工作) (见图) 。
4.在110名在职放射治疗技师中,109名(99.1%)在本港从事放射治疗专业,一名(0.9%)在统计日前30天内,正在找寻放射治疗专业工作。
5.下文所载的统计调查结果,是根据109名于2014年3月31日在本港从事放射治疗专业的放射治疗技师所提供的资料而制备的。由于部分问卷资料不全,下文所载的百分比总和可能不等于100%。
(i) |
一名放射治疗技师没有注明性别,在余下108名经点算的在职放射治疗技师中,55名(50.9%)为男性,53名(49.1%)为女性,整体性别比率(每百名女性的男性人数)为104。三名放射治疗技师没有注明年龄,而余下106名经点算在职放射治疗技师的整体年龄中位数为34.0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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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按主要职位§所属机构类型划分的分布资料显示,65名(59.6%)放射治疗技师在医院管理局工作,其余依次为41名(37.6%)在私营机构工作及三名(2.8%)在学术机构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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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90.8%把大部分工作时间用于放射治疗,其余依次为行政/管理(6.4%)及教学(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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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
经点算的109名在职放射治疗技师每周工作时数中位数(不计用膳时间)为39.0小时。两名(1.8%)放射治疗技师在现任职位中需作随时候召工作(不计日常职务时间)。 |
* |
是次统计调查中用以界定从事经济活动及非从事经济活动的准则,均参照国际劳工组织所提出并获香港政府统计处所采用的建议。 |
† |
"从事经济活动"的放射治疗技师包括所有"就业"及"待业"放射治疗技师。"就业"放射治疗技师是指统计调查期间在本港从事放射治疗专业的放射治疗技师,而"待业"放射治疗技师则指(a)在统计调查期间并非在本港从事放射治疗专业;(b)在统计日前7天内能够上班;及(c)在统计日前30天内正在找寻放射治疗专业工作的放射治疗技师。 |
‡ |
"非从事经济活动"的放射治疗技师包括在统计调查期间并非在本港从事放射治疗专业的放射治疗技师,但不包括在统计调查期间休假及"从事经济活动"但"待业"的放射治疗技师。 |
§ |
主要职位是指占放射治疗技师大部分工作时间的职位。 |
6.非在本港从事业内工作的七名放射治疗技师 (见图) :
(i) |
三名放射治疗技师表示在外地/内地执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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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四名放射治疗技师表示并非在本港从事放射治疗专业工作,而在统计日前30天内亦无找寻业内工作。 |
所涵盖放射治疗技师的经济活动身分 |
注释: |
* |
有关数字指(a)在统计调查期间并非在本港从事放射治疗专业;(b)在统计日前7天内能够上班;及(c)在统计日前30天内正在本港找寻放射治疗专业工作的放射治疗技师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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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关数字指填报从事其他行业或料理家务的放射治疗技师人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