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
年有关职业治疗师的医疗卫生服务人力统计调查
结果摘要
1. 2014年的医疗卫生服务人力调查涵盖截至调查点算当日(即2014年3月31日)已根据《辅助医疗业条例》(第359章)的规定,向香港职业治疗师管理委员会注册的职业治疗师。
2.所涵盖职业治疗师的人数为1 608名。
3.在统计调查所涵盖的1 608名注册职业治疗师中,有925名作出回应,整体回应率为57.5%。在回应的925名注册职业治疗师中,有865名(93.5%)在本港职业治疗专业从事经济活动*†(在职),有60名(6.5%)表示并非在本港职业治疗专业从事经济活动*‡(非在本港从事业内工作) (见图) 。
4.在865名在职职业治疗师中,859名(99.3%)在本港从事职业治疗专业,两名(0.2%)在统计日前30天内正在找寻职业治疗专业工作及四名(0.5%)正等待上任新的职业治疗专业工作或暂时有病在身。
5.下文所载的统计调查结果是根据859名于2014年3月31日在本港从事职业治疗专业的职业治疗师所提供的资料而制备的。由于部分问卷资料不全,下文所载的百分比总和可能不等于100%。
(i) |
两名职业治疗师没有注明性别,在余下857名经点算的在职职业治疗师中,264名(30.8%)为男性,593名(69.2%)为女性,整体性别比率(每百名女性的男性人数)为45。14名职业治疗师没有注明年龄,而余下845名经点算在职职业治疗师的整体年龄中位数为36.0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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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按主要职位§所属机构类型划分的分布资料显示,428名(49.8%)职业治疗师在医院管理局工作,其余依次为275名(32.0%)在资助机构工作、90名(10.5%)在私营机构工作、42名(4.9%)在学术机构工作及24名(2.8%)在政府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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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85.7%把大部分工作时间用于复康治疗,其余依次为行政/管理(7.3%)、教学(2.8%)、基层健康护理¶(2.7%)及研究(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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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
经点算的859名在职职业治疗师每周工作时数中位数(不计用膳时间)为44.0小时。25名(2.9%)职业治疗师在现任职位中需作随时候召工作(不计日常职务时间),每周随时候召工作(不计日常职务时间)时数的中位数为7.0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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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次统计调查中用以界定从事经济活动及非从事经济活动的准则,均参照国际劳工组织所提出并获香港政府统计处所采用的建议。 |
† |
“从事经济活动”的职业治疗师包括所有“就业”及“待业”职业治疗师。“就业”职业治疗师是指统计调查期间在本港从事职业治疗专业的职业治疗师,而“待业”职业治疗师则指(a)在统计调查期间并非在本港从事职业治疗专业;(b)在统计日前7天内能够上班;及(c)在统计日前30天内正在找寻职业治疗专业工作的职业治疗师。 |
‡ |
“非从事经济活动”的职业治疗师包括在统计调查期间并非在本港从事职业治疗专业的职业治疗师,但不包括在统计调查期间休假及“从事经济活动”但“待业”的职业治疗师。 |
§ |
主要职位是指占职业治疗师大部分工作时间的职位。 |
¶ |
基层健康护理指有关健康教育或健康推广等项目的工作或涉及在基层健康工作层面上有关病人护理的工作。 |
6.非在本港从事业内工作的60名职业治疗师 (见图) :
(i) |
十名职业治疗师表示在外地执业及有七名在内地执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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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42名职业治疗师表示并非在本港从事职业治疗专业工作,而在统计日前30天内亦无找寻业内工作。当中没有寻找业内工作的原因包括:24名(57.1%)正从事其他行业、11名(26.2%)料理家务及三名(7.1%)已退休等项目。 |
所涵盖职业治疗师的经济活动身分 |
注释: |
* |
有关数字指(a)在统计调查期间并非在本港从事职业治疗专业;(b)在统计日前7天内能够上班;及(c)在统计日前30天内正在本港找寻职业治疗专业工作的职业治疗师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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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关数字指(a)在统计调查期间并非在本港从事职业治疗专业;(b)在统计日前7天内能够上班;及(c)在统计日前30天内正等待上任新的职业治疗专业工作或暂时有病在身的职业治疗师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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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关数字指(a)在统计调查期间并非在本港从事职业治疗专业;(b)在统计日前7天内不能上班;及(c)在统计日前30天内正在找寻职业治疗专业工作的职业治疗师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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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关数字指填报进修、希望休息/不想工作/财政上没有需要等项目的职业治疗师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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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进位关系,百分比的总和可能不等于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