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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数字

2011 年有关职业治疗师的医疗卫生服务人力统计调查

结果摘要


1. 2011年的医疗卫生服务人力调查,涵盖截至调查点算当日(即2011年3月31日)已根据《辅助医疗业条例》(第359章)的规定,向香港职业治疗师管理委员会註册的职业治疗师。

2.所涵盖职业治疗师的人数为1 395名。

3.在统计调查所涵盖的1 395名註册职业治疗师中,有960名作出回应,整体回应率为68.8%。在回应的960名註册职业治疗师中,有882名(91.9%)在本港职业治疗专业从事经济活动 *† (在职),有78名(8.1%)据报并非在本港职业治疗专业从事经济活动 *‡ (非在本港从事业内工作) (见图) 。

4.在882名在职职业治疗师中,876名(99.3%)在本港从事职业治疗专业,在统计日前30天内,叁名(0.3%)正在找寻职业治疗专业工作及叁名(0.3%)即将开展职业治疗专业的生意或暂时有病在身。

5.下文所载的统计调查结果,是根据876名於2011年3月31日在本港从事职业治疗专业的职业治疗师所提供的资料而製备的。由於部分问卷资料不全,下文所载的百分比总和可能不等於100%。

*是次统计调查中用以界定从事经济活动及非从事经济活动的準则,均参照国际劳工组织所提出并获香港政府统计处所采用的建议。

†“从事经济活动”的职业治疗师包括所有“就业”及“待业”职业治疗师。“就业”职业治疗师是指统计调查期间在本港从事职业治疗专业的职业治疗师,而“待业”职业治疗师则指(a)在统计调查期间并非在本港从事职业治疗专业;(b)在统计日前7天内能够上班;及(c)在统计日前30天内正在找寻职业治疗专业工作的职业治疗师。

“非从事经济活动”的职业治疗师包括在统计调查期间并非在本港从事职业治疗专业的职业治疗师,但不包括在统计调查期间休假及“从事经济活动”但“待业”的职业治疗师。

§主要职位是指占职业治疗师大部分工作时间的职位。

¶基层健康护理指有关健康教育或健康推广等项目的工作或涉及在基层健康工作层面上有关病人护理的工作。

6.非在本港从事业内工作的 78 名职业治疗师 (见图) :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卫生署
2011年11月30

二零一三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