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
年有关视光师的医疗卫生服务人力统计调查
结果摘要
1. 2011年的医疗卫生服务人力调查,涵盖截至调查点算当日(即2011年3月31日)已根据《辅助医疗业条例》(第359章)的规定,向香港视光师管理委员会注册的视光师。
2.所涵盖视光师的人数为2 000名。
3.在统计调查所涵盖的2 000名注册视光师中,有1 391名作出回应,整体回应率为69.6%。在回应的1 391名注册视光师中,有1 303名(93.7%)在本港视光学专业从事经济活动 *† (在职),有88名(6.3%)据报并非在本港视光学专业从事经济活动 *‡ (非在本港从事业内工作) (见图) 。
4.在1 303名在职视光师中,1 297名(99.5%)在本港从事视光学专业,在统计日前30天内,三名(0.2%)正在找寻视光学专业工作及三名(0.2%)即将开展视光学专业的生意、正等待上任新的视光学专业工作或暂时有病在身。
5.下文所载的统计调查结果,是根据1 297名于2011年3月31日在本港从事视光学专业的视光师所提供的资料而制备的。由于部分问卷资料不全,下文所载的百分比总和可能不等于100%。
(i) |
四名视光师没有注明性别,在余下 1 293名经点算的在职视光师中,1 018名(78.7%)为男性,275名(21.3%)为女性,整体性别比率(每百名女性的男性人数)为370。十名视光师没有注明年龄,而余下1 287名经点算在职视光师的整体年龄中位数为47.0岁 。 |
(ii) |
按主要职位§所属机构类型划分的分布资料显示,1 193名(92.0%)视光师在私营机构工作,其余依次为64名(4.9%)在政府、学术及资助机构工作及34名(2.6%)在医院管理局工作 。 |
(iii) |
91.8%把大部分工作时间用于视光护理服务,其余依次为行政/管理(4.3%)、教学(1.1%)及研究(1.1%) 。 |
(iv) |
经点算的 1 297 名在职视光师每周工作时数中位数 ( 不计用膳时间 ) 为 55.0 小时。 72 名 (5.6%) 视光师在现任职位中需作随时候召工作 ( 不计日常职务时间 ) ,每周随时候召工作 ( 不计日常职务时间 ) 时数的中位数为 9.5 小时 。 |
*是次统计调查中用以界定从事经济活动及非从事经济活动的准则,均参照国际劳工组织所提出并获香港政府统计处所采用的建议。
†「从事经济活动」的视光师包括所有「就业」及「待业」视光师。「就业」视光师是指统计调查期间在本港从事视光专业的视光师,而「待业」视光师则指(a)在统计调查期间并非在本港从事视光专业;(b)在统计日前7天内能够上班;及(c)在统计日前30天内正在找寻视光专业工作的视光师。
‡「非从事经济活动」的视光师包括在统计调查期间并非在本港从事视光专业的视光师,不包括在统计调查期间休假及「从事经济活动」但「待业」的视光师。
§主要职位是指占视光师大部分工作时间的职位。
6.非在本港从事业内工作的88名视光师 (见图) :
(i) |
20名视光师据报在外地执业及有十名在内地执业。 |
(ii) |
58名视光师据报并非在本港从事视光学专业工作,而在统计日前30天内亦无找寻业内工作。当中没有寻找业内工作的原因包括:30名(51.7%)从事其他行业、九名(15.5%)料理家务、八名(13.8%)退休及五名(8.6%)希望休息/不想工作/财政上没有需要等项目。 |
所涵盖视光师的经济活动身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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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
* |
有关数字指(a)在统计调查期间并非在本港从事视光学专业;(b)在统计日前7天内能够上班;及(c)在统计日前30天内正在找寻视光学专业工作的视光师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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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关数字指(a)在统计调查期间并非在本港从事视光学专业;(b)在统计日前7天内不能上班;及(c)在统计日前30天内即将开展视光学专业的生意、正等待上任新的视光学专业工作或暂时有病在身的视光师人数。 |
‡ |
有关数字指填报移民、进修等项目的视光师人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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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进位关系,百分比的总和可能不等于100%。 |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卫生署
201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