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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数字

2011 年有关视光师的医疗卫生服务人力统计调查

结果摘要


1. 2011年的医疗卫生服务人力调查,涵盖截至调查点算当日(即2011年3月31日)已根据《辅助医疗业条例》(第359章)的规定,向香港视光师管理委员会注册的视光师。

2.所涵盖视光师的人数为2 000名。

3.在统计调查所涵盖的2 000名注册视光师中,有1 391名作出回应,整体回应率为69.6%。在回应的1 391名注册视光师中,有1 303名(93.7%)在本港视光学专业从事经济活动 *† (在职),有88名(6.3%)据报并非在本港视光学专业从事经济活动 *‡ (非在本港从事业内工作) (见图) 。

4.在1 303名在职视光师中,1 297名(99.5%)在本港从事视光学专业,在统计日前30天内,三名(0.2%)正在找寻视光学专业工作及三名(0.2%)即将开展视光学专业的生意、正等待上任新的视光学专业工作或暂时有病在身。

5.下文所载的统计调查结果,是根据1 297名于2011年3月31日在本港从事视光学专业的视光师所提供的资料而制备的。由于部分问卷资料不全,下文所载的百分比总和可能不等于100%。

*是次统计调查中用以界定从事经济活动及非从事经济活动的准则,均参照国际劳工组织所提出并获香港政府统计处所采用的建议。

†「从事经济活动」的视光师包括所有「就业」及「待业」视光师。「就业」视光师是指统计调查期间在本港从事视光专业的视光师,而「待业」视光师则指(a)在统计调查期间并非在本港从事视光专业;(b)在统计日前7天内能够上班;及(c)在统计日前30天内正在找寻视光专业工作的视光师。

‡「非从事经济活动」的视光师包括在统计调查期间并非在本港从事视光专业的视光师,不包括在统计调查期间休假及「从事经济活动」但「待业」的视光师。

§主要职位是指占视光师大部分工作时间的职位。

6.非在本港从事业内工作的88名视光师 (见图) :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卫生署
2011年12月29日

二零一三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