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卫生署今日(十月二十六日)就香港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专责小组提交的《香港配方奶及相关产品和婴幼儿食品的销售及品质守则》(《香港守则》)的草拟本进行谘询,谘询期历时约两个月至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卫生署发言人说:“《香港守则》旨在致力保障母乳喂哺,并为婴幼儿提供安全和充足的营养。」
发言人表示:“为达到这个目标,《香港守则》草拟本为指定产品(包括供36个月或以下婴幼儿使用的配方奶、配方奶相关产品:即奶瓶、奶嘴及安抚奶嘴,以及食品)的制造商及分销商,在不干预这些产品销售的情况下,就这些产品的销售和品质提供自愿性指引。」
谘询文件列出的主要条文规定上述指定产品的制造商及分销商就以下不同范畴内应该做和不应该做的事宜,涉及的范围广泛,包括:
*向公众推广指定产品的手法;
*制作及向市民、孕妇和母亲派发有关母乳喂哺及配方奶喂养与营养的资讯和教育材料;
*向医护机构推广指定产品;
*向医护人员派发有关指定产品的资讯材料,以及赞助医护专业人员持续专业教育活动;
*配方奶、婴幼儿食品、与配方奶相关产品的标签;以及
*配方奶和婴幼儿食品的品质标准。
卫生署将安排两场简报会,向业界阐释《香港守则》草拟本的内容、回应他们的疑问、和收集意见;并会去信邀请业界、专业团体和非政府组织就《香港守则》草拟本发表意见。食物安全中心亦会于十一月举行的业界谘询论坛中收集对《香港守则》的意见。
《香港守则》草拟本全文已上载于卫生署家庭健康服务的网页( 这连结会以新视窗打开。 www.fhs.gov.hk )。
市民可于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将书面意见邮寄至香港湾仔爱群道32号爱群商业大厦13楼1308室卫生署家庭健康服务《香港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专责小组》秘书处办公室,或电邮至: hkcode@dh.gov.hk 。
发言人说:“我们欢迎公众和持份者在谘询期间发表意见,政府会在《香港守则》定稿前,仔细分析和考虑所收到的意见。」
发言人补充:“因应在八月发现个别婴儿奶粉含碘量不足,食物及卫生局正加快订立规管婴幼儿食用的配方奶粉及食品的立法建议。有关立法建议的谘询会在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展开。市民如对婴幼儿食用的配方奶粉及食品的立法建议内容有意见,可稍候在该谘询活动中发表。」